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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4 00:15: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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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有关领导批示及其他机关人员过问案件、法院工作人员打听案情、转交诉讼材料登记表》制度的通知
2002-12-1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粤高法[2002]189号
发布日期:2002-12-1
执行日期:2002-12-1
本院各部门:
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院有关诉讼材料递交手续等问题,我院根据最高人院关于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制定反腐败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有关领导批示及其他机关人员过问案件、法院工作人员打听案情、转交诉讼材料登记表》,现交由本院立案庭在案件立案后随案件材料一起,发案件承办人填写,结案后随卷宗材料一起装订归档。案件承办人在登记过程中,务必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详细记录,以便监督。本院所有工作人员代收的诉讼材料应统一交到书记员处"诉讼资料收转中心"处理,不得代当事人、被告人亲属直接向承办案件法官转交诉讼材料。希望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执行登记表附后。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十二月一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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