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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2:54: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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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一九六三年工资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摘录)
1963-07-21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63-07-21
执行日期:1963-07-21
现将《劳动部关于一九六三年工资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中央、国务院同意这个报告,请你们按照执行。
附:劳动部关于一九六三年工资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摘录)
劳动部关于一九六三年工资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摘录)
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略
二、调整工资和改进工资制度:
(一)职工升级
1.全国职工的升级面是百分之四十。工人和干部的升级面应当区别对待。工人一般都按百分之四十升级。十八级和十八级以下的干部(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的行政干部、技术干部和经济干部)升级面可以同工人一样;国家机关十七级至十四级的行政干部,升级面为百分之二十五;十三级至十一级的行政干部,升级面最大不得超过百分之五(不需要升的一个也不要升);十级以上的行政干部,一律不升级。企业、事业中工资或条件相当于十七级和十七级以上的行政干部,也应当比照办理(是按工资还是按干部条件来比照,由各省、市、自治区决定)。对于相当于十七级和十七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干部和经济干部,不要完全按此限制,升级面可以稍大一些,其中相当于十级以上的,也可以个别的升级。
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的所属单位,一九六~年以来,根据国家安排进行过职工升级的,今年的升级面应当小一些,至于小多少,由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决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进行了职工升级的,今年的升级面应当相应地扣除。除此以外,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还可以根据生产好坏等具体情况,对所属系统,所属地区的职工升级面进行必要的调剂,增减的幅度在百分之五以内的,可以自行决定;超过百分之五的,应当报告国务院批准。
2.升级条件,应当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职工的技术(业务)熟练程度与工作成绩,劳动态度来确定。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应当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主结合平日生产成绩来衡量。
职工升级应当尽先照顾那些人,仍然按照中央精简小组等三个单位今年三月间向中央、国务院报告中的规定办理。
3.职工升级一般只升一级。极少数生产和工作成绩特别好,工资等级又过低的职工,可以升两级,但不得升三级。
工人升级由企业、事业和机关的行政领导批准,干部升级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干部管理部门批准。
4.职工升级应当力争在八月份完成。八月份不能完成的,可以推迟一两个月,因升级增加的工资也从八月份起补发;十一月份及其以后升级的,不补发工资,以免一时补发工资过多,增加市场供应困难。
(二)调整工资区类别:
对工资区类别的调整,经过反复协商、平衡以后,基本上维持原来的方案,只增加了七十一个县、市。同时,落实了原先考虑到的调整重点矿区工资区类别和边远地区生活费补贴的方案,其中调整的重点矿区为一百零一个。这样安排以后,工资区类别存在的突出不合理的问题,大体上得到了适当解决;还存在的一些不够合理的问题,待今后统盘研究后再逐步解决。
(六)改进企业干部的工资制度
企业干部今年按什么工资标准升级,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本部门、本地区企业干部现行的工资制度比较统一的,可以按照现行工资标准进行升级;现行的工资制度混乱需要适当改进才便于升级的,可以根据瞻前顾后的精神,拟定改进方案,送劳动部审查同意后,再按照改进后的工资标准进行升级。至于已经执行国家机关干部工资标准的企业干部,一般仍按国家机关干部工资标准进行升级。
中共中央、 国务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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