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09:49: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1995-05-29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发[1995]36号
发布日期:1995-05-29
执行日期:1995-0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国务院办公厅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