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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的通知 2002-07-08 发文单位: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中青联发[2002]42号 发布日期:2002-07-08 执行日期:2002-07-08 失效日期:190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办,高级人院,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自1998年开展以来,各系统涌现出一大批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每年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 一、今年的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不良“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消极影响和毒品对青少年的严重危害,着眼于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意识和自护能力,结合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的开展,动员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发挥自身优势,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各项法律宣传和自护教育活动,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积极参与“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优化青少年的网络环境 1.加强对“网吧”的监督和管理。综治、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对治理“网吧”问题的新要求、新规定,对“网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要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的通知》中“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的条件和标准,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网吧”进行指导,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上网环境。 2.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网吧”。有关部门的“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要对辖区内非法“网吧”进行重点清理整治,依法从快查处取缔“黑网吧”。通过建立举报热线电话、聘请监督员、深入社区检查等多种形式,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打击与管理并举,防止非法“网吧”的滋生。 3.开展健康上网教育活动。依托“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组织各类形式的青少年网络爱好者俱乐部,开展网络征文、知识竞赛等各种健康向上的交流活动,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网络宣传等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以网络知识、安全上网常识、文明上网聊天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自护知识。 (二)积极参与“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办活动,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1.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各地派出所、法院少年审判庭、检察院、司法所、少年管教所等部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发挥专业优势,依托自身的阵地,或利用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暇教室,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或为其他部门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提供场地、师资等必要的支持。 2.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法律实践教育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到少年法庭、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模拟法庭、维权自护教育等活动。 3.深入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以展板宣传、发放法制宣传材料、推荐有关适合青少年的普法读物、歌曲、优秀影视作品等方式,向青少年及社会宣传相关。要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三)积极参与“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广泛开展社区禁毒宣传。利用节假日及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纪念日,在社区设立经常性的宣传栏、展板,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录像、广播,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远离毒品宣传活动,向广大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宣传禁毒知识,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2.深入开展戒毒帮教工作。对于吸毒青少年,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帮教,特别是要广泛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结成“一助一”、“多助一”帮教对子,长期跟踪服务,关心他们,爱护他们,把强制戒毒、心理辅导、社会关爱结合起来,尽可能地减少他们生理和心理上对毒品的依赖性,使其早日远离毒品危害。 3.开展禁毒自护教育。利用学校节假日的空闲教室,组织“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开设“青少年禁毒自护教育”培训班,通过讲座、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向青少年讲解禁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毒品的知识,使广大青少年了解毒品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自觉遵纪守法,远离毒品。 4.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综治、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加大打击针对青少年的毒品犯罪力度,及时、坚决、严厉查处向青少年出售毒品的罪犯,切断毒品的源头;加大对酒吧、舞厅、歌厅等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新型毒品。 三、组织机构 “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由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权益部),各省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四、具体要求 (一)“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是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性的活动,各地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机构和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此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要及时将参与活动的措施、进展和效果反馈到同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各地创建工作办公室也要把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经验、成果上报到上级创建工作办公室。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的情况及效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争创更高一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重要条件。 (三)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将于适当时候表彰一批在“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及在此项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组织奖和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突出个人奖。 (四)在“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中,各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制定研究解决社会突出问题的活动方案,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齐抓共管,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活动及参与此项活动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宣传,从而进一步扩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影响力,推动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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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的通知
2002-07-08
发文单位: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中青联发[2002]42号
发布日期:2002-07-08
执行日期:2002-07-08
失效日期:190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办,高级人院,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自1998年开展以来,各系统涌现出一大批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每年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
一、今年的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不良“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消极影响和毒品对青少年的严重危害,着眼于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意识和自护能力,结合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的开展,动员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发挥自身优势,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各项法律宣传和自护教育活动,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积极参与“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优化青少年的网络环境
1.加强对“网吧”的监督和管理。综治、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对治理“网吧”问题的新要求、新规定,对“网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要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的通知》中“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的条件和标准,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网吧”进行指导,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上网环境。
2.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网吧”。有关部门的“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要对辖区内非法“网吧”进行重点清理整治,依法从快查处取缔“黑网吧”。通过建立举报热线电话、聘请监督员、深入社区检查等多种形式,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打击与管理并举,防止非法“网吧”的滋生。
3.开展健康上网教育活动。依托“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组织各类形式的青少年网络爱好者俱乐部,开展网络征文、知识竞赛等各种健康向上的交流活动,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网络宣传等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以网络知识、安全上网常识、文明上网聊天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自护知识。
(二)积极参与“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办活动,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1.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各地派出所、法院少年审判庭、检察院、司法所、少年管教所等部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发挥专业优势,依托自身的阵地,或利用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暇教室,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或为其他部门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提供场地、师资等必要的支持。
2.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法律实践教育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到少年法庭、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模拟法庭、维权自护教育等活动。
3.深入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以展板宣传、发放法制宣传材料、推荐有关适合青少年的普法读物、歌曲、优秀影视作品等方式,向青少年及社会宣传相关。要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三)积极参与“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广泛开展社区禁毒宣传。利用节假日及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纪念日,在社区设立经常性的宣传栏、展板,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录像、广播,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远离毒品宣传活动,向广大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宣传禁毒知识,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2.深入开展戒毒帮教工作。对于吸毒青少年,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帮教,特别是要广泛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结成“一助一”、“多助一”帮教对子,长期跟踪服务,关心他们,爱护他们,把强制戒毒、心理辅导、社会关爱结合起来,尽可能地减少他们生理和心理上对毒品的依赖性,使其早日远离毒品危害。
3.开展禁毒自护教育。利用学校节假日的空闲教室,组织“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开设“青少年禁毒自护教育”培训班,通过讲座、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向青少年讲解禁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毒品的知识,使广大青少年了解毒品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自觉遵纪守法,远离毒品。
4.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综治、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加大打击针对青少年的毒品犯罪力度,及时、坚决、严厉查处向青少年出售毒品的罪犯,切断毒品的源头;加大对酒吧、舞厅、歌厅等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新型毒品。
三、组织机构
“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由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权益部),各省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四、具体要求
(一)“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是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性的活动,各地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机构和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此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要及时将参与活动的措施、进展和效果反馈到同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各地创建工作办公室也要把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经验、成果上报到上级创建工作办公室。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的情况及效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争创更高一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重要条件。
(三)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将于适当时候表彰一批在“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及在此项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组织奖和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突出个人奖。
(四)在“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中,各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制定研究解决社会突出问题的活动方案,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齐抓共管,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活动及参与此项活动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宣传,从而进一步扩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影响力,推动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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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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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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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二年七月八日
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