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21-12-21 15:27:55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1666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发布文号: 建市施函[2017]35号
发布日期: 2017-06-29
实施日期: 2017-06-29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建市施函[2017]35号
发布时间:2017-06-29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基坑工程施工单独发包问题的请示》(粤建市[2017]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明确规定:“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共10个分部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分类,基坑工程(桩基、土方等)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鉴于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