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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6 08:42:21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882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08
实施日期: 2021-01-08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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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有关商业银行: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如下:
一、 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两类账户)的开设工作,与开户单位认真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两类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妥善处理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等事项,保障两类账户资金安全。
二、 接到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对两类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时,应当通过人工或系统等方式,向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提示该账户性质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并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两类账户监管部门。
三、 遇到两类账户资金因不当操作被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等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两类账户监管部门报告。
四、 请于2021年2月25日前完成上述事项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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