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20-4-9 12:19:13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971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南宁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南复防办〔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3-24
实施日期: 2020-03-24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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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复防办〔20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
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南宁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以下简称“措施”),明确申报标准和程序等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助企稳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实施企业稳岗政策
1.补贴对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一般稳岗返还,其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2.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3.申报时间
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当在政策有效期内办理。
4.申报材料
(1)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现场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一般稳岗返还申请表;
②企业对其裁员情况进行说明的,提供“裁员情况说明”和相应说明材料。
5.申报程序
(1)网上办理程序
企业通过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点击“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系统通过对企业上一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裁员情况等数据进行比对初步审核自动生成《一般稳岗返还申办确认书》,企业只需对《一般稳岗返还申办确认书》中单位信息和补贴金额进行确认,并同意进行申请即可完成业务办理。
(2)现场办理程序
企业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填写完整的《企业一般稳岗返还申请表》,如企业对其裁员情况进行说明的,提供《裁员情况说明》和相应说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系统数据对比,对企业上一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裁员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公示后发放稳岗返还。
6.咨询电话
市社保局,0771-5850251。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1.缓缴对象
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申请确定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中小企业名单,通过智慧人社系统正式备案。
2.缓缴标准
正式备案的中小企业可缓缴从2020年2月起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月数由企业自主选择,缓缴月数最长为6个月(即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申请企业足额缴清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申报时间
2020年4月起。
4.申报材料
南宁市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5.申报程序
企业通过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下载《南宁市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形式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送材料办理,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市本级企业请邮寄至市社保局征缴科或发送电子邮箱:2289547270@qq.com;武鸣区和各县企业请联系相应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续将开通中小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网上大厅“免办”业务,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权限的参保单位可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
6.咨询电话
市社保局,0771-5894700。
二、降本减负,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三)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之外的困难中小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本次主体范围的纳税人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适用条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申报时间
2020年5月起。
4.申报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申请减免税理由、依据、所属年度、金额等。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3)证明纳税人困难的受灾财产损失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5.申报程序
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相关税务部门。
6.咨询电话
广西税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四)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1.延期对象
(1)延期申报: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2)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
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
2.延期事项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不超过3个月。
3.申请时间
延期申报: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内。
延期缴纳税款: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
4.申报材料
(1)延期申报材料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查验后退回);
③代理委托书(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④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查验后退回)。
(2)延期缴纳税款申报材料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在疫情期间各银行网点无法对外办理业务的情况下,可提供存款账户线上打印的对账单,并加盖公司公章);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④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⑤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查验后退回)。
5.申报程序
(1)延期申报
纳税人需要延期申报的,应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①现场报送:现场报送:企业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申报纳税”模块下载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带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直接提交资料。
②网上提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提出申请办理。
(2)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①现场报送:企业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申报纳税”模块下载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带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提交办理。
②网上提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提交申请办理。
③代为转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提交资料,由其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
6.相关要求
(1)延期申报
①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②纳税人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③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延期缴纳税款
①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或者申请人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②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8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7.咨询电话
广西税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五)给予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1.奖励对象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划型标准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在2020年一季度小微企业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给予全部奖励。
3.申报时间
2020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结束后。
4.申报材料
①企业经营贡献奖励返还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
5.申报程序
具体以市财政局正式下文的申报程序为准。
6.咨询电话
广西税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财政局,0771-2189335;市发展改革委,0771-5534950。
(六)对企业房租减免
1.减免对象
(1)承租南宁市(包含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
(2)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
(3)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市场运营方。
2.减免标准
对承租南宁市(包含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减半。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工信部门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租金减半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由属地县区、开发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时间
2020年4月起。
4.申报材料
(1)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由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运营方按市国资委下发的文件规定直接减免;对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包给第三方公司的,直接减免到第三方公司,再由第三方公司减免到中小企业;承租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减免。
(2)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材料
企业凭以下材料申请资金申领资格:
①2020年疫情期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申报汇总表;
②承租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④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标准厂房的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注:以上所提交材料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同时按顺序制作成单个PDF文档报送,无需提供纸质版材料。
在市级资金计划下达后,企业凭以下材料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①        2020年度2-6月份租金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②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申请表。
(3)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房租减免材料
此项不直接奖补到中小企业,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社会市运营方为其入驻的中小企业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户方式减免租金。在2020年2至6月期间减免达到《若干措施》政策中标准的,可向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减免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0年疫情期南宁市中小企业租房补助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④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⑤2020年度2-6月份租金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⑥其他证明减免2-6月期间房租的材料。
5.申报程序
(1)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减免程序
由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运营方按国资委相关文件规定直接减免。
联系方式:市国资委,0771-5551509。
(2)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房租减免申报程序
①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辖区《2020年疫情期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申报汇总表》、辖区企业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nnjgk@163.com;将正式盖章的企业推荐申报文件(含责任声明)报送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②市本级资金下达后,企业提交资金申领材料至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办理申领手续。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负责收集、核实、盖章并上报市工信局签署意见后,交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实施拨付。(相关表格材料请到南宁市工信局官网下载)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0771-5532612。
(3)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房租减免申报程序
①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区)、开发区指定的部门提交租金减免申报材料。
②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当地实施细则,认真组织申报、收集、汇总和审查工作,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属地财政部门拨付租金补贴。
联系方式:各县(区)、开发区受理材料联系人(见附件)。
(七)降低技改项目申报门槛
1.补贴对象
(1)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铝加工)、生物医药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和配套项目。
(2)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装配式建筑、工业领域健康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传统优势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产品升级、“零土地”技改等技术改造项目。
2.补助标准
具体请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正式下文的补助标准为准。
3.申报时间
2020年3月起。
4.申报要求
(1)项目为工业技改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符合《南宁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扶持指南》。
(2)实施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3)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或质量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4)项目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5)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环保、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6)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须已到位。申请补助的项目预计能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7)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和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当年新增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8)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完成之前技改项目验收和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5.申报材料
企业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制作成PDF,并编制目录,正式文件需扫描盖公司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
(2)南宁市2019年申报技改资金项目计划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须承诺的项目投产绩效考核指标表(申报通知附件,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当年正式下文为准)。
(3)项目申请报告。
(4)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5)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
(6)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等(指新增用地项目)。
(7)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8)项目施工许可证。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10)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含项目固定投资、设备投资、主要设备清单等相关内容。
(12)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投资统计报表。
(1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6.申报程序
具体请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正式下文的申报程序为准。
7.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0771-5532612。
(八)加大科技支持力度
科技项目配套经费申报:
1.补贴对象
获得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企业。
2.补贴标准
科技攻关专项配套资金:给予获支持项目金额50%的配套支持。
3.申报时间
2020年2月起。
4.申报材料
①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请书;
②获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项目立项的通知文件、项目立项合同、项目财政资金到账单(复印件);
③后补助项目需提交验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申报程序
登录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nanning.gov.cn/tzgg/tz/xmtz/t4199083.html)下载《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请书》,填写完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为PDF版后,发送至电子邮箱:zhengsheke@126.com,并将纸质材料寄送到: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6.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0771-5533819。
科技创新券申报:
1.补贴对象
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补贴标准
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的申报和兑付,提供最高20万元的补贴支持。
3.申报时间
2020年2月起至6月30号。
4.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券申领材料:
①《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中小企业);
②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签订且经全国统一技术市场各登记点登记的技术合同;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⑤《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辅证材料。
(2)科技创新券兑付材料:
①《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②与申领科技创新券提交技术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③已进行绑定使用和验证登记的科技创新券;
④科技服务成效证明材料,如项目总结、检验检测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
注:因疫情原因未能报送技术合同文本和所需材料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可将扫描件发送到南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技术合同登记室邮箱:1760383811@qq.com或通过邮寄方式,把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寄到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市淡村路5号,收件人:邓秀叶,13152666152。
5.申报程序
市科技局已委托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公司为南宁市科技创新券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相关机构直接向运营机构申领和兑付科技创新券。
登录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网(http://kjj.nanning.gov.cn/)下载《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或《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为PDF版后,发送至电子邮箱:nnfuhua@126.com,并将纸质材料寄送到: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地址:南宁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5号)。
6.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0771-3394013,0771-3865324。
三、融资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九)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1.补贴对象
(1)对于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中小企业。
(2)2020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医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型中小企业。
2.补贴标准
(1)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中小企业给予50%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020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医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型中小企业给予全额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时间
工业企业从2020年2月底开始申报,农业和服务业企业从2020年5月起开始申报。
4.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所需提交材料请以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5.申报程序
工业企业、农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向辖区县(区)、开发区工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辖区工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补贴。
6.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0771-5530485;市农业农村局,0771-5555529;市发展改革委,0771-5534950。
(十)实施融资和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
1.补贴对象
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2.补贴标准
在2020年2月至6月发生的担保业务,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担保费用给予全部补偿。
3.申报程序
如担保机构发生担保损失,担保机构可向分别向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4.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0771-5530485;市农业农村局,0771-5555529;市发展改革委,0771-5534950。

附件:各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受理材料联系人信息
附件
各县区、开发区房租减免受理材料联系人信息
县区、开发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横县        李梅岭        15077044733        hxjhj@163com
宾阳县        黄善琳        8236319        gxbyjw128@163.com
上林县        李雁翔        5216145        slfgj2327@163.com
马山县        李军元        6804363        msjhj001@163.com
隆安县        梁愈强        6526713        laxfgj@163.com
兴宁区        钟云艳        3294636        fakeju@nnxn.gov.cn
江南区        黄婷婷        4950589        jnqfgj@163.com
青秀区        韦元松        18577186128        qxqfgj@126.com
西乡塘区        唐灵        3907327        xxtqfgj@163.com
邕宁区        杨艳华        4712140        ynqjmj@163.com
良庆区        陆潘亮        4928529        lqqfgj@163.com
武鸣区        邓晗晶        6223299        jihuaqu@163.com
高新区        邓兴龙        5816504        1052219330@qq.com
经开区        李彩红        4979510        Jkqjfj306@163.com
东盟经开区        刘芳竹        6301953        huaqiao385@163.com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宁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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