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8-12-17 10:45:06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857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侦监[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04-28
实施日期: 2017-04-28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经研究并报院领导批准,从即日起不再执行《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今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2017年4月28日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