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解读新刑事诉讼法
来源:中国人大网
一、为什么要修改刑事诉讼法?
自1979年制定以后,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修改的原因在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总体布局,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以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的决策部署,也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和进展。刑事诉讼法修改就是这些重大的成果和进展在法律上的体现。
二、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实际是三方面:
(一)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
(1)监察法确定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为了与这个规定相衔接,需要对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做出相应的调整。
(2)涉及监察体制改革的衔接部分,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这个环节中间有关的程序性的机制做出衔接性规定。
(二)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这次确定的缺席审判制度范围对于贪污贿赂的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过最高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审判。
(三)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认罪认罚程序和速裁程序,分别在2016、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授权决定,在相关的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这次是总结了试点中经验中的好做法,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试行。
三、这次刑诉法修改有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了缺席审判制度,为什么要在法律中确定这项制度?这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的程序都做了哪些规定?
缺席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对未到庭的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的审判活动。为了不断地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建设,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2014年就会同有关部门,在我们刑事诉讼当中是否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深入的探讨。
经过研究和权衡利弊,我们认为在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有如下意义:
首先,对推动司法机关积极履职、丰富惩治犯罪的手段、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工作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也可以使一些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及时固定一些证据,避免因为时间过长,让证据灭失情形的发生;
其次,对外逃的犯罪分子及时做出法律上的否定评价,可以彰显我们的法治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在建立这个制度的时候,我们也充分研究借鉴了世界各国的有益做法,从外国的规定看,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一定条件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而且国际公约也不排除在严格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进行缺席审判。
再次,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个程序实际也是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只是对他的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进行没收的一个程序。经过了这些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借鉴了国外合理制度的经验,总结了我们在2012年以来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这次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缺席审判制度。
从整个的刑事诉讼的制度来讲,被告人出庭的对席审判是一个常态,缺席审判实际是作为一个被告人审判时应当在场的例外性的补充性规定,我们又是第一次在刑事法律中规定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正确和公正实施,这次增加缺席审判时,我们对案件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对于范围来讲,一类是贪污贿赂的犯罪,一类是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需要及时进行审判,而且要经过最高检察院进行核准的案件。同时,还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境外,排除在国内潜逃的适用。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目的是保证缺席审判得到正确适用,保障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最后,建立这个制度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相关的条款设计来讲,我们从缺席审判的管辖上明确,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对管辖级别要求比较明确。另外,要求法院要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境外被告人,保证被告人的知情权。同时对委托辩护权和上诉权,以及提出重新审理的权利,都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给缺席审判的被告人一个充分的程序保障。
四、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和速裁程序写入了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和对于重大立案案件的不起诉权,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会面临怎样的挑战?法律的修改将如何更好地助推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能?
从整个的刑事制度而言,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182条关于公安撤案和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对公检法机关来讲,这次修改涉及相关的内容,除了我们建立了缺席审判制度,还增加了速裁程序等。对司法机关任务更重,要求也就更严,所以如何在保证司法公正、充分完成落实刑诉法提出的及时惩治犯罪,同时还要保证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在今后的实施当中要正确地执行和履行好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