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价费〔2017〕33号
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促进我区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司法部关于制定地方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文件—2—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6月28日
2017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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