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
晋公交管(事)〔2017〕15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2016年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根据山西省统计信息咨询中心《证明》及山西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现将山西省2016年有关统计数据及我省省直机关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使用。由于省统计局今年未公布我省2016年度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地在调解时,可参照“山西省2016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调解
一、山西省2016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49元;
二、山西省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52元;
三、山西省2016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705元;
四、山西省2016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975元;
五、山西省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993元;
六、山西省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29元;
七、山西省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82元;
八、山西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山西省内每人每天100元。
2016年山西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45871元
采矿业55921元
制造业42314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3827元
建筑业46632元
批发与零售业3885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8837元
住宿和餐饮业28630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4686元
金融业75683元
房地产业42950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7776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0446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9411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6307元
教育62548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51145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49041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4484元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