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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17:00:54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983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浙高法〔2014〕176号
发布日期: 2014-12-03
实施日期: 2014-12-03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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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式裁判文书(插入表格型)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法××初字第××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1:×××。
委托代理人:×××。
被告2:×××。
委托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年××月××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2、……;3、……。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程序,于××年××月××日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相关情况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有争议部分的写法可参照第1项)。
损失项目
原告主张金额、依据及争议事项
1、医疗费
原告主张及依据:
被告答辩意见及依据:
本院认定及理由: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3、鉴定费     元
4、残疾赔偿金
(1)定额赔偿金:                     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                 元
5、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6、护理费   元
7、误工费   元
8、营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   元
11、电动车维修费   元
12、交强险及理赔情况   元
13、商业保险及理赔情况   元
被告一已支付   元
被告二已支付   元
两被告应支付   元
裁判理由与结果
本院认为,……(综合阐述裁判理由)。
【相关专题:民事综合 (8/102)
依照××(法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
××年××月××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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