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1:11: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条共规定了四种情形下,适用比一般诉讼时效两年更短的诉讼时效期间,仅一年。其中,第二种是指在出卖人未申明瑕疵的情况下,买受人或受害人可以向出卖人、商品制造人要求赔偿。
    关联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176条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