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1:09: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释义】本条是对最高额抵押对主合同债权转让的限制。
    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不是单独对其中的某一项债权担保,而且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经常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如何转让?以及如果几个债权分别转让于不同的权利主体时,最高额抵押权由谁行使?如何行使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在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之前,为了防止经济生活出现混乱局面,保障信贷和交易的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不得转让。”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