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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海关的批复 2005-02-24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05]12号 发布日期:2005-02-24 执行日期:2005-02-24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遵义海关的请示》(黔府呈[20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遵义海关(正处级),隶属贵阳海关。 二、核定遵义海关人员编制25名,在海关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遵义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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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海关的批复
2005-02-24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05]12号
发布日期:2005-02-24
执行日期:2005-02-24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遵义海关的请示》(黔府呈[20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遵义海关(正处级),隶属贵阳海关。
二、核定遵义海关人员编制25名,在海关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遵义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