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5-14 18:00: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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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阮征) 高某(男)醉酒后不仅无故殴打过路群众致轻伤,还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殴打致轻微伤。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高某涉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一案。
  公诉机关起诉称:高某于2013年12月28日来京,与两名多年未见的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酒醉后,高某在西城区永安路某烤鸭店门前,酒后无故辱骂、殴打过路群众,并用脚踢踹被害人张先生,致其左侧股骨颈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之后高某拒不配合接报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工作,对民警进行辱骂,并殴打民警曹先生及巡防队员王先生,致曹先生胸部左侧皮肤挫伤、肿胀,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致王先生右前臂皮肤破损,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高某当场被民警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高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后又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分别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并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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