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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晚上七点钟,准时会听到小区保安携带的扬声器大声播放“小心燃气、关好门窗、防止小偷”的提醒。妈妈说,你们小区的保安真负责,而这每天的提醒,却是让我心里总是感到不安。我们小区算是周围小区中相对较好的小区,但是年前挨着的几栋楼的底楼遭到入户盗窃,隔壁两个小区据说更是悲催,我的一个朋友住在隔壁小区,家中儿子的压岁钱和纪念锁都被偷走了,报了案,后来从公安朋友那里得到消息,人已经抓住了,赃物没有发现,虽然可以定罪,但是处罚不重。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是扮作一对情侣走进小区,连续几个晚上观察小区底楼人家的人员出入情况,在观察到主人的出入规律后,就趁主人尚未到家的这段时间入户实施盗窃,甚至有一家主人下班回家发现门从里面反锁,知道不妙立即报警,小偷还是从阳台逃脱了。 一、丢失的安全感 小偷,当然要被送到法庭接受审判和惩处。但是,我知道没有几个月他们就会出来,即使不在我区继续作案,也会到别的地方去作案,如果换个名字,你甚至连他的前科都查找不到。 大部分人都会明显的感觉到现在的治安越来越坏了,你自己或者身边的人都曾丢过东西,你的家或朋友的家都曾被盗贼光顾过,你的安全感总是被你身边朋友的故事所破坏,让你不得不每天风声鹤唳。我就是这样,强迫症一般。人多的时候必然将包放在胸前,手机放在最贴身口袋以便随时感觉到,开车的时候一上车就锁车门,甚至车在行走时,我都会将副驾驶玻璃关上大半,防止在等红绿灯时有人伸入手来,车里安装了行车记录仪,防止碰瓷的出现。现在的社会到底是怎么了?我们每个人都要活的如此憋屈,我们所浪费的心力不是在如何防止自己出错,而是防止自己被故意的算计、被故意的伤害。而那些故意伤害你的人、故意算计你的人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作为一个执法人员,我时常会觉得内疚。记得研究生毕业,走上法庭的第一天,一个被告人盗窃40000元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我甚是惋惜,一个人的五年何止这40000元钱可比,却为了这40000元钱,要将一个人禁锢五年,不仅要让他失去自由,还要国家浪费人力、财力去制造监狱惩罚他。然而现在,我的想法在慢慢改变。 二、刑法的机能 为了缩小打击面,我国刑法对绝大部分犯罪的规定都是要有一定数额或情节标准才能定罪处罚,比如盗窃一般要求1000元才能入刑(特殊情节可以减半,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不需要数额,但若未窃取财物依然认定为未遂),诈骗一般要求3000元入刑,对于不到犯罪标准数额的人无法予以刑法打击,只能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几天。尤其是盗窃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往往只有他一人实施,无论他盗窃到多少财物,他若拒不承认,仅凭被害人一人的陈述,基本难以认定具体财物种类,这就造成了“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扭曲现实。于是狡猾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态度”很好,就是死不承认自己盗窃到多少财物,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偷到东西,从证据上讲,就很难认定被害人到底丢失了多少财物,若是也不符合多次盗窃、扒窃、入户盗窃的犯罪构成,这些人就很难被定罪处罚。这就造成了被害人对法律的不满和犯罪分子常常钻法律空子的现实。 其实,这不是法律漏洞,这只是法律常识。法律,尤其是定人生死的刑法,必须讲究证据,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定人入罪,予以惩罚。刑法的机能不仅要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还要保障人权,而若仅仅凭被害人的陈述便能认定犯罪分子的盗窃数额,则更容易导致刑罚的滥用,两害相权取其轻,刑法只能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予以考虑,毕竟要对刑法所打击的对象保证证据上的确实、充分。而对于被害人的财物,只有在被害人拿出很坚实的证据才能认定被窃取。比如犯罪分子实施盗窃时的录像,比如犯罪分子家中扣押到被害人的财物,甚至有犯罪分子对从其家中扣押的财物都能提出他从黑市购买的辩解,对于这种辩解,法律有时候都无能为力。 三、我们怎么办 作为执法者,我慢慢的学会了不相信,不相信任何人说的话,只相信证据,然而人们的感觉不是靠证据形成的,你不会要求你朋友拿出他报案的依据才相信他被偷,你不会要求他拿出刚取出现金的单据才相信他被偷五千块,这就造成了人们感觉与法律的冲突。我想,这样的法律,目前不会突然改变,这种冲突必将持续下去,而需要改变的应该是我们自己。 法律确实能保护我们,但是能保护我们的首先是我们自己。面对现实,选择自救才是最好的办法。有道是,法律远,拳头近。拳头不是用来还击,而是他可以预防。在你出门的时候,将你的财物放在你的视力所及、身体感知范围内,你家中经常无人看守的时候,将家中贵重的财物放到单位,在有人莫名其妙给你便宜的时候,你千万不要去赚,因为那极有可能是陷阱,有人问你是否购买便宜手机、鞋子的时候,你目不斜视的走远离而去。 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还不均衡,贫富差距仍然很大,很多人,仍然一无所有,他们犯错有各种原因,但是,你要做的是保证你自己,远离那些可能伤害到你的人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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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晚上七点钟,准时会听到小区保安携带的扬声器大声播放“小心燃气、关好门窗、防止小偷”的提醒。妈妈说,你们小区的保安真负责,而这每天的提醒,却是让我心里总是感到不安。我们小区算是周围小区中相对较好的小区,但是年前挨着的几栋楼的底楼遭到入户盗窃,隔壁两个小区据说更是悲催,我的一个朋友住在隔壁小区,家中儿子的压岁钱和纪念锁都被偷走了,报了案,后来从公安朋友那里得到消息,人已经抓住了,赃物没有发现,虽然可以定罪,但是处罚不重。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是扮作一对情侣走进小区,连续几个晚上观察小区底楼人家的人员出入情况,在观察到主人的出入规律后,就趁主人尚未到家的这段时间入户实施盗窃,甚至有一家主人下班回家发现门从里面反锁,知道不妙立即报警,小偷还是从阳台逃脱了。
一、丢失的安全感
小偷,当然要被送到法庭接受审判和惩处。但是,我知道没有几个月他们就会出来,即使不在我区继续作案,也会到别的地方去作案,如果换个名字,你甚至连他的前科都查找不到。
大部分人都会明显的感觉到现在的治安越来越坏了,你自己或者身边的人都曾丢过东西,你的家或朋友的家都曾被盗贼光顾过,你的安全感总是被你身边朋友的故事所破坏,让你不得不每天风声鹤唳。我就是这样,强迫症一般。人多的时候必然将包放在胸前,手机放在最贴身口袋以便随时感觉到,开车的时候一上车就锁车门,甚至车在行走时,我都会将副驾驶玻璃关上大半,防止在等红绿灯时有人伸入手来,车里安装了行车记录仪,防止碰瓷的出现。现在的社会到底是怎么了?我们每个人都要活的如此憋屈,我们所浪费的心力不是在如何防止自己出错,而是防止自己被故意的算计、被故意的伤害。而那些故意伤害你的人、故意算计你的人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作为一个执法人员,我时常会觉得内疚。记得研究生毕业,走上法庭的第一天,一个被告人盗窃40000元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我甚是惋惜,一个人的五年何止这40000元钱可比,却为了这40000元钱,要将一个人禁锢五年,不仅要让他失去自由,还要国家浪费人力、财力去制造监狱惩罚他。然而现在,我的想法在慢慢改变。
二、刑法的机能
为了缩小打击面,我国刑法对绝大部分犯罪的规定都是要有一定数额或情节标准才能定罪处罚,比如盗窃一般要求1000元才能入刑(特殊情节可以减半,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不需要数额,但若未窃取财物依然认定为未遂),诈骗一般要求3000元入刑,对于不到犯罪标准数额的人无法予以刑法打击,只能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几天。尤其是盗窃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往往只有他一人实施,无论他盗窃到多少财物,他若拒不承认,仅凭被害人一人的陈述,基本难以认定具体财物种类,这就造成了“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扭曲现实。于是狡猾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态度”很好,就是死不承认自己盗窃到多少财物,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偷到东西,从证据上讲,就很难认定被害人到底丢失了多少财物,若是也不符合多次盗窃、扒窃、入户盗窃的犯罪构成,这些人就很难被定罪处罚。这就造成了被害人对法律的不满和犯罪分子常常钻法律空子的现实。
其实,这不是法律漏洞,这只是法律常识。法律,尤其是定人生死的刑法,必须讲究证据,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定人入罪,予以惩罚。刑法的机能不仅要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还要保障人权,而若仅仅凭被害人的陈述便能认定犯罪分子的盗窃数额,则更容易导致刑罚的滥用,两害相权取其轻,刑法只能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予以考虑,毕竟要对刑法所打击的对象保证证据上的确实、充分。而对于被害人的财物,只有在被害人拿出很坚实的证据才能认定被窃取。比如犯罪分子实施盗窃时的录像,比如犯罪分子家中扣押到被害人的财物,甚至有犯罪分子对从其家中扣押的财物都能提出他从黑市购买的辩解,对于这种辩解,法律有时候都无能为力。
三、我们怎么办
作为执法者,我慢慢的学会了不相信,不相信任何人说的话,只相信证据,然而人们的感觉不是靠证据形成的,你不会要求你朋友拿出他报案的依据才相信他被偷,你不会要求他拿出刚取出现金的单据才相信他被偷五千块,这就造成了人们感觉与法律的冲突。我想,这样的法律,目前不会突然改变,这种冲突必将持续下去,而需要改变的应该是我们自己。
法律确实能保护我们,但是能保护我们的首先是我们自己。面对现实,选择自救才是最好的办法。有道是,法律远,拳头近。拳头不是用来还击,而是他可以预防。在你出门的时候,将你的财物放在你的视力所及、身体感知范围内,你家中经常无人看守的时候,将家中贵重的财物放到单位,在有人莫名其妙给你便宜的时候,你千万不要去赚,因为那极有可能是陷阱,有人问你是否购买便宜手机、鞋子的时候,你目不斜视的走远离而去。
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还不均衡,贫富差距仍然很大,很多人,仍然一无所有,他们犯错有各种原因,但是,你要做的是保证你自己,远离那些可能伤害到你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