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19 15:23: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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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何育龙) 黄先生入住酒店时,因洗脸盆掉落砸到自己的右脚,造成右踝、足部皮肤裂伤。多次交涉均被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黄先生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五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黄先生诉称,2013年9月2日,他入住酒店101房间。当天18时许,他在房间内洗衣服时,洗脸盆突然掉落砸伤他的右脚,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诊断为右踝、足皮肤裂伤,共支付医疗费4423元。
  黄先生认为,酒店房间内洗水盆突然掉落,是因为在装洗水盆时偷工减料,没有安装底托导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酒店拒绝承担责任,并且未就此事向他道歉,其行为不仅严重地伤害了他的身体,还对他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赔偿他医疗费3884.65元、误工费20 689元、护理费2000元、精神损失20 000元,并向他赔礼道歉。
  房山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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