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9 17:19: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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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吴盼
  王芸刘建于2013年3月在武汉登记结婚,由于刘建老家在贵州偏远山村而王芸是武汉本地人又是独生子女,结婚后两人就一直居住在王芸父母这边。刘建为人老实厚道,知道疼妻子,对岳父母也是恭敬有礼,所以一家人相处得也很融洽。只是婚后近距离与刘建接触后,王芸发现丈夫有时候神神叨叨的,私下还喜欢自言自语,甚至有时像变了一个人一样。但当时也并没有多想。去年10月份丈夫单位组织了一次全面体检,刚好有事去医院的王芸顺便拿回了丈夫的体检报告。这不看不要紧,一看真是吓一跳。她的丈夫居然患有间歇性的精神分裂症,王芸吃惊之余却并不敢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毕竟和丈夫感情深厚,而且现在丈夫不是好好的吗。可是今年一月份以来刘建的情况似乎越来越糟了,时常喜怒无常在家里动不动就暴发式地摔东西还骂骂咧咧,刘芸见实在瞒不下去不得不对父母说出了实情。刘芸父母没有想到和自己朝夕生活的既然是个疯子,女儿怎么能和这种共同生活下去。他们原想咨询这种情况下女儿是否可以离婚,不想律师却告知他们如果男方婚前就患有该疾病的话,那女儿的婚姻是可以确认无效的,不需要再提起离婚。这个消息对王父王母而言也算不幸中的幸事,至少女儿以后的人生可以摆脱这颗定时炸弹了。然而生性善良的王芸实在不忍心就这样离丈夫而去,迟迟不肯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父母考虑到女儿今后的人生幸福,无奈亲自向法院提出了申请。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何龙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 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而民法上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案中刘建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而且在都未恢复,王芸的父母与她们共同生活,其有申请宣告女儿婚姻无效的权利。
  (作者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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