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38: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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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鄂尔多斯市下发了《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鄂尔多斯市将由民间资本发起组建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实现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这意味着我国金融改革启动以来,首部系统规范民间借贷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区诞生。
  办法共8章38条,其中的一大亮点是鼓励和支持设立企业化运营的民间借贷信息网络平台,创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探索通过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推动实现民间借贷市场阳光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该办法规定,放贷人只能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放贷,不得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高利转贷等行为。借款人严禁面向不特定公众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不得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该办法的一个独到之处,是对民间借贷可能发生纠纷的规范。即由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发起成立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配合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投诉问题。设立由民间借贷协会发起、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的民间借贷风险基金,建立民间借贷风险处置机制和行业自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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