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8: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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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7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部法规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于2011年7月29日经新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重视加强源头管理,确立了农产品产地安全制度,建立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建立了农产品监督检查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明确规定了跨区使用草原和草原权属纠纷问题处理原则,对草原的规划和建设作出新的规定,在利用的同时注重保护,加大了草原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草原生态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制定出台这两部法规,是推动农牧业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民生改善的现实需要,是推动两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
  艾力更·依明巴海强调,新疆全区各地要大力推动两部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认真抓好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执法、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新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监督工作,适时对两部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两个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法规的实施情况。对于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基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反映。各方面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法规的实施工作。
  发布会上,新疆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就两部法规贯彻实施进行了安排部署。他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令畅通。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主持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宣读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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