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4 16:18: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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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你(单位)不服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中止审理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机关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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