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6 16:54: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3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的批复
2005-02-24   
发文单位:国务院 中央军委
文 号:国函[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02-24
执行日期:2005-02-24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迁址建设榆林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新机场为国内支线机场,位于榆林市西北的昌汗界。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设计机型为多尼尔328、CRJ—200、ERJ—145、ATR—72等支线飞机,跑道长2400米,主降方向设I类精密进近仪表着陆系统和相应的助航灯光设备;航站区按满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10万人次的目标设计,航站楼25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油、消防及辅助生产和生活设施,建立该机场至空军榆林机场的专用有线通信联系。具体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三、该项目总投资2.59亿元,由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各承担1/3.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
四、新机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原榆林民用机场废弃。
五、新机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审批。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 中央军委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