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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10:29: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72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复[1994]10号
发布日期: 1994-12-14
实施日期: 1994-12-14
法规效力: 失效
废替修文件: http://www.llgarde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0105
失效日期: 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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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1994-12-1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复[1994]10号
发布日期:1994-12-14
执行日期:1994-12-14
四川省高级人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相关专题:重婚罪认定 (10/5)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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