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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10:28: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201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2004-12-29
实施日期: 2004-12-29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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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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