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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7-6-29 14:13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6-29 执行日期:2007-6-29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6日在惠灵顿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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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7-6-29 14:13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6-29
执行日期:2007-6-29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6日在惠灵顿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