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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4 00:09: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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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法院网》信息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4-11-5 0:0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4-11-5
执行日期:2004-11-5
为认真贯彻市中院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成都法院网》(以下简称“网站”)的知名度,为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作好宣传工作。根据成都两级法院信息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信息联络工作的主要任务
网站信息联络工作是网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站扩大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围绕网站的宣传重点,积极进行宣传稿件的组稿、撰写、报送以及网站其他的相关工作。工作重点是:
1、加大各基层法院以及市中院各部门对推进成都法院整体工作快速发展,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人院为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积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宣传;为创造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全面加强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宣传;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继续巩固和深化法院改革的宣传;加强对司法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宣传。
2、加大各基层法院以及市中院各部门对司法便民、利民、护民举措的宣传力度。
3、加大各基层法院以及市中院各部门涌现出的公正执法、廉洁为民、文明高效良好形象的宣传力度。
4、加大各基层法院对案件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道宣传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社会意义与意义,宣传人民法院通过办案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从而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执法理念。
5、加大对两级法院参加的重要活动的宣传力度。
二、信息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两级法院要充分重视网站信息联络的重要性,将网站联络工作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部门负责人亲自抓,联络人具体落实的局面。
2、网站编辑管理部为两级法院开展网站联络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法院的网站联络工作。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应确定一名热爱宣传工作、熟悉审判业务、有一定写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为网站联络员,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信息联络员工作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并通知网站编辑管理部。
3、网站编辑管理部对信息联络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信息联络工作的开展
1、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在部署工作时,应一并考虑有关信息联络工作的安排,使信息联络工作和其他工作有机地结合,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2、实行网站信息报送制度。网站信息主要包括发生在法院或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重大新闻、重大案件,重要社情民意方面的宣传信息,法院各项工作的先进经验、调研成果以及在审判工作方面的理论探索等各类信息。主要有:
(1)两级法院各项工作的图片新闻、动态信息以及社会各界关注、有教育意义的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
(2)两级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的进展情况;
(3)两级法院关于法律学术性质的理论调研文章;
(4)市中院公开审理案件的开庭信息、执行信息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5)提供司法为民服务和各类法律援助的相关信息;
(6)两级法院可公开的优秀法律;
(7)两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文学作品和摄影作品;
(8)两级法院的先进事迹;
(9)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重要信息。
信息联络要求对已经发生的信息要即时报送,不迟报、漏报;对重大活动的信息应提前通知网站编辑管理部和相应栏目编辑。对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特别是失去宣传时机或影响法院的整体宣传效果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于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需要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配合的,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确保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向报刊杂志、新闻媒体新闻投稿时,必须同时向网站进行投稿。
5、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信息联络人员对网站编辑管理部、各栏目编辑交办的事项必须按时完成。
6、扩大网站信息报送渠道,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可直接向各栏目编辑或网站编辑管理部投稿报送信息。
四、信息联络员的职责
1、负责网站信息及网站相关事项的联络工作。
2、负责采编、收集本部门人员撰写的网站稿件,并向相关栏目编辑报送。
3、负责收集本部门人员对网站的改进建议,并及时向网站编辑管理部报送。
4、负责对网站编辑管理部交办的事项及时安排落实。需要本部门其他人员完成的,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负责督促完成。
5、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采编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
五、信息联络工作纪律
1、网站信息员必须树立强烈的新闻意识,善于挖掘本部门具体报道价值的各类信息。
2、报送信息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3、为取得整体宣传效果,上级党委、相关部门需要协同运作、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的宣传报道,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不得独自行动或抢先报道。
4、为全市法院整体宣传工作的需要,市中级法院针对某媒体所采取的统一协调行动,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5、信息联络员可直接向网站各栏目编辑或网站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网站栏目编辑或网站专职管理员必须及时审查,做出采用与否的决定。
6、网站各栏目编辑要加强与信息联络员的联系和沟通,注意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六、信息联络工作评比
1、市中院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法院网站工作会议,对网站信息联络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2、凡是被网站采用的稿件按市中院信息、宣传、调研计分办法和标准予以计分,纳入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总体进行表彰。
3、结合信息工作评比,对及时报送信息,采编的信息质量和采用率高的信息联络员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和信息联络员,取消本年度的信息评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① 重大事件等紧急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 故意编报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信息严重失实的;
③ 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发生机密信息失、泄密事件的;
④ 对网站管理办公室交办的事项,故意拖延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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