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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7-6-29 14:22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6-29 执行日期:2007-6-29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7年1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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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7-6-29 14:22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6-29
执行日期:2007-6-29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7年1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