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8-6-26 13:55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6-26 执行日期:2008-6-26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8月16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403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8-6-26 13:55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6-26
执行日期:2008-6-26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8月16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