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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09:51: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66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经〕函〔1991〕70号
发布日期: 1991-07-16
实施日期: 1991-07-16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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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二十时至24日的二十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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