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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2:51: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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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能否出具平反证明事的复函
1983-06-08   
发文单位: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文 号:[83]司公字第74号
发布日期:1983-06-08
执行日期:1983-06-08
吉林省司法厅:
你厅(83)吉司发公字47号《关于如何对待李日男申办其父的平反公证书的请示报告》收悉。经商外交部领事司,可由为李日男之父李哲汉平反的单位出具为其平反的证明,交当事人直接发往国外使用即可,不必办理公证。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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