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昨天 17:23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6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GB 17761—2024
发布日期: 2024-12-31
实施日期: 2025-9-1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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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 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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