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3: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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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区鸿雁 黄云坤) 两年前,云南省陆良县的王某不知去向,其原单位凭一位自称是王某妻子的妹妹刘某所述王某“失踪”一说,便向公安部门出具了一份有关王某因脑溢血病故的证明,王某的户口随即被注销。随后,刘某顺利地领取了王某名下的养老保险金782.5元。去年,王某突然出现,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其原单位告上法庭。11月16日,在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王某获赔1万元。
  王某原是云南省陆良县某食品公司的员工。2003年8月11日,经王某同意,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2004年8月30日,一名自称是王某妻子的妹妹刘某讲述了“王某离奇失踪”,随后该公司便向刘某出具了一份王某因脑溢血病故的证明和户口证明,陆良县公安局中枢分局据此证明将王某的户口进行了注销。随后,自称刘某的女子向陆良县社保中心领取了王某的养老保险金782.5元。
  去年,王某突然出现在大家面前,当他得知发生的一切后,在气愤之余,于今年8月18日一纸诉状将原公司告上法庭,以原公司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要求原公司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原公司一次性补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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