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12 21:06: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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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覃识渊 李贯) 看朋友一分钱不花,把摩托车“转手”就可以赚到钱,男子另辟盈利捷径,短短3个月内犯案14起,盗走摩托车19辆并部分销赃,涉案金额达42471元。4月10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韦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1992年出生的韦前小学毕业后就一直在社会上游荡,不肯踏实做事,结识了不少狐朋狗友。2012年9月25日,好哥们韦林日(另行处理)打电话说偷到一辆八成新的摩托车,以1000元低价出售,问韦前是否愿意购买。韦前听后,即约韦林日到街上查看车子情况,看到车子确实是新的,二话不说就买下了。2013年3月,韦前再次接到韦林日电话说要售车,在查看车子情况后,又以500元的低价购买。
  然而,这两次“交易”却让不学无术的韦前看到了“商机”,韦林日不花一分钱,只把摩托车“转手”就可以从中盈利,自己何不也去捞一把?2013年4月至7月,韦前流窜于环江县城各街道、小区,白天进行踩点,夜间凌晨则用准备好的液压钳、内六角套筒、内六角扳手、剪刀等工具,作案14起,盗走摩托车、电动车19辆,并将部分车辆卖给韦江海、周承(另行处理)等人,涉案金额达4247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盗大部分摩托车发还被害人,减轻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又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执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之相关规定、条款,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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