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16 19:58: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0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徐文耀) 在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然与女朋友发生性关系,24岁的男子终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一起强奸案,判处被告人薛杨民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3月初,被告人薛杨民经朋友刘顺云介绍与被害人覃雪梅(1999年12月15日生)认识,并开始追求覃雪梅。在5天之后的一天晚上,薛杨民打电话给覃雪梅聊天,在聊天过程中,薛杨民问覃雪梅的年龄,覃雪梅告诉薛杨民她刚满13岁没多久。之后两人迅速发展成为恋人关系。2013年4月某天,覃雪梅到薛杨民的宿舍玩耍,并于当天晚上,两人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5月5日,在薛杨民的提议下,覃雪梅再次来到薛杨民的家中玩耍。并于当天,在一楼卧室内,两人再次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杨民在明知被害人覃雪梅未满十四周岁的基础上,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并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