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25 08:23: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4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原作者:李宁倩 何英
  宋某无证驾车撞人致死,后经调查车主另有其人。近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车主陈某因未看管好车辆而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12月,宋某驾驶车辆于快速内环机动车道内撞上路人刘某,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刘某重伤,后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宋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调查中,宋某坦白自己并未取得驾驶执照,车辆真正的主人为陈某。
  此后,死者家属诉讼来院,要求宋某、陈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65万元。
  审理中,宋某称其叔叔所经营的旅馆与陈某店铺相邻,两家关系较为亲近。平日里,陈某与宋某叔叔将车子停在店门口的马路上,车钥匙一齐放在旅馆吧台处,方便两家随意取用。陈某则称,事发当天,他不知宋某何时将车开走的,对于宋某有无驾照一事,他也并不清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结合事故责任认定,法院确认宋某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陈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对车辆的保管和管理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其将车钥匙随意放置于他人处,未能预见到可能会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间接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宋某赔偿刘某家属52万元,陈某对宋某赔偿部分的40%即20.8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