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29 16:28: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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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朱丽琴 刘国华) 身为一校之长却打起了国家助学金的主意,单独和伙同他人虚构学生信息骗领国家助学金70余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季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并处五至十万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个人投资兴办了一技工学校并担任校长。2010年至2011年,吴某指使学校工作人员将该校189名历届学生虚报为在校在读学生,并将上述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技工学籍管理系统后提交审核,共骗领国家助学金42.525万元。
  2011年,吴某与徐某、季某经合谋,商定双方以合作办班为名,由徐某、季某负责提供虚假在校学生信息,吴某负责根据上述信息骗领国家助学金。2011年秋季,吴某指使学校工作人员将127份虚假的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技工学籍管理系统后提交审核,共骗领国家助学金9.525万元,其中被告人季某提供7份、被告人徐某提供107份。
  2012年,吴某指使学校工作人员将季某提供的35份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技工学籍管理系统,骗领国家助学金2.625万元。
  2013年1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过核查发现该校冒领国家助学金后,停发了该校于2012年春季申领的314名学生(其中包括季某、徐某提供的114名)的国家助学金23.55万元,并要求该校先行返还国库49.35万元。该校于2013年1月24日、25日将上述诈骗赃款共49.35万元退还国库。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季某、徐某的家属代二人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季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学生信息的手段,骗领国家助学金,其中被告人吴某诈骗金额78.225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季某诈骗金额19.725万元、被告人徐某诈骗金额17.1万元,诈骗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有部分犯罪事实未遂情节,且已退缴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吴某表示不服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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