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5-5 22:14: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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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男子王某在操作粉石料机时,不慎将左手、左臂、左肩卷入机器皮带内,手术后诱发脑梗塞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此男子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2.5万元,并要求雇主承担今后治疗脑梗塞的一切费用。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某诉称,2012年2月起,自己在顺义一处粉砂石厂担任粉石料机操作工,某日凌晨,在操作机器过程中,不慎将左手、左臂、左肩卷入机器皮带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干骨折、前臂广泛皮肤碾挫伤,手术后第二天便诱发脑梗塞。虽然王某出院时外伤基本痊愈,但脑梗塞需终身用药。王某称,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受伤,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曾派人到医院护理王某,并承担部分医疗费,但因后来查出脑梗塞需终生用药后,被告没再支付任何费用,现被告一口咬定不认识王某,推卸责任,故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雇主刘某及吴某赔偿此次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2.5万元,并承担今后治疗脑梗塞的所有费用。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起诉刘某是主体错误,自己根本没开砂石料厂,也没雇佣原告,原告是否受伤刘某毫不知情,原告的人身损害与刘某无任何关系,刘某不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责任,更不具有本案的主体资格,因此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另一被告吴某答辩称,自己是个村民,没有开办任何企业,从未雇佣过原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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