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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下) 张婷(少年法庭法官):裁判文书作为公开的载体,不但记录着裁判的过程,也展示着案件判决的依据和理由。一份好的判决书不仅能用公众的语言诠释法律,还能把专业化与大众化结合,体现法理、情理、事理,达到论证严密、说理详细、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旁征博引,充分尊重法律精神和事实,体现程序合法和结果公正。让诉讼参与人不但对判决结果认同、理解,还能感受到司法的人文情怀。裁判文书是法院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一篇说理充分的裁判不仅能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同时也展示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裁判文书是看的见的正义。 一、法官要提高对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视程度。 法官未充分认识到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性,不敢说理、不愿说理、不能说理,很多案件往往是由于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不认可,导致了上诉,而上诉后,上级法院看到你的裁判文书的说理,不能了解你为什么这样判,可能也会因此改判。因此,必须要重视说理。我记得李院长在一次法官论坛中说过一份好的裁判文书是一件艺术作品,我们需要把每一份裁判文书特别是争议很大、矛盾很大的案件都当做一件作品去完成,在你退休的时候把你所写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这就是你几十年从事法律工作的最好的呈现。 二、我们自身要提高法律素养,提高我们的法律水平、法学素养、语言水平,多学习、借鉴优秀的法律文书,多练笔,勤读书。 一、怎样说理 1、向谁说理决定了怎样说理 裁判文书的受众是当事人、被告人、公诉方,因为当事人是诉讼的启动主体,也是裁判结果的利益相关主体,因此裁判文书说理要让当事人看的明白,特别是败诉方,也就是要文理、事理、学理、法理、情理相结合。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就是要立足事理,严守法理,引用学理,佐以情理,善用文理。吕珊珊和燕华然法官的裁判文书在说理方面很充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见裁判文书标注) 2、说理方式的多元化 传统的写作方式是三段论,现在有些裁判文书的说理方式出现了创新从“引用与说理的一元化”转变到“引用与说理的二元化”。如无锡胚胎案二审判决书,说理中有这样一部分,在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结合本案实际,应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涉案胚胎的相关权利归属:一是伦理。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不仅含有沈杰、刘曦的DNA等遗传物质,而且含有双方父母两个家族的遗传信息,双方父母与涉案胚胎亦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二是情感。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生至悲之事,更何况暮年遽丧独子、独女!沈杰、刘曦意外死亡,其父母承欢膝下、纵享天伦之乐不再,“失独”之痛,非常人所能体味。而沈杰、刘曦遗留下来的胚胎,则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三是特殊利益保护。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在沈杰、刘曦意外死亡后,其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关心胚胎命运的主体,而且亦应当是胚胎之最近最大和最密切倾向性利益的享有者。综上,判决沈杰、刘曦父母享有涉案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于情于理是恰当的。当然,权利主体在行使监管权和处置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之利益。 且不论判决结果是否公正,但是在说理部分中对情理的论述我觉得是很值得借鉴的。 裁判结果符合社会情理,说理效果很好。再例如,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为了解决刑民交叉问题上的法律空白,法官引用了学者对民刑交叉案件处理的观点。这个在我国是首创,至于是否合理合法,我觉得尚待讨论,但是这恰恰体现了随着司法进一步公开,裁判文书的说理将呈现将更加多元化。 胡杰(民二庭审判员):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和说理 我一直在民事审判庭工作,因此主要谈一下对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看法。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要格式规范、要素齐全、逻辑严谨、说理充分、用语准确、文字简练;其中最难的在于说理,若说理过于简短,显得文书干瘪空洞,给人硬判的感觉,若加大说理的力度,则怕掌握不好限度,导致“言多必失”。裁判文书的说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争议事实的判断、认定过程,即对心证过程的展示;二是,根据认定的事实,经法律推理,得出案件的处理结果,即对法律适用过程的展示。我认为把握好文章的说理,关键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开庭前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复杂的案子提前做好庭审方案,提高庭审的效率,争取在庭审结束后,根据其是否就某事实形成心证,判断适用具体规范的全部要件是否均已满足,并据此判断依赖于该规范的权利主张(请求与抗辩)是否成立,最终做到定案要有事实,事实要有证据证明,证据要合法有效,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运用证据得出的结论不矛盾。 (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熟练运用法律知识,以法律论理,要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说明道理,不仅要写明作出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款,对法律条款内容作出详细准确的解释,而且要根据法律条款说出道理,使法律知识和裁判结果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法理说理,从法学理论上,说明道理。我们办新类型案件的时候,有些法律还未作明确规定,这就需要依靠法理来论理,要依据法学基础理论分析法的根源,从法理上阐明道理。 (三)法律文书是应用公文,与写其它文章一样,除了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同时具备词义辨析、遣词造句,准确使用标点符号这些文字基本功。我在制作裁判文书的过程中,有一个强烈的感受就是,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过程用准确的文字表达出来非常有难度,每当这时我就深刻体会到“书到用时方恨少。”因此练好写作基本功不能间断,通过广泛的阅读和不断的写作,提升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驾驭能力,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更加注重文书内容表述的精准和字词语句的凝练,使裁判文书说理透彻准确、论证充分有力。 王贞(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本次法官论坛,得以有机会向法律职业的精英——东营区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们学习裁判文书写作的前沿知识。通过认真研读两篇获奖裁判文书以及聆听各位法官的发言,我对裁判文书的写作有了新的认识,结合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以下汇报: 一、《司法文书》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与其他课程相比较为枯燥,教师主要是讲授各类司法文书的格式,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心理。 2、教师缺少实战经验,难以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学生裁判文书写作低水平徘徊。 3、课时少,班级大,无法进行足够的实战练习,难以实现教师对学生的一对一指导。 二、有关裁判文书写作方面的几点认识 1、裁判文书应在三段式写作框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的需要合理设定段落; 2、认定事实部分一般以时间顺序作为叙事方式,应充分体现当事人举证、质证、认证的情况; 3、认定事实与法律解释部分应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参加人提出的主张逐一进行有理有据的作答,使当事人的主张一目了然; 4、说理过程应尽量将抽象的条文变具体,揭示法律内涵与案件事实之间必然、直观的联系,收到胜败皆服的效果。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习者,我深深体会到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凝结了法官的心血和汗水,参加本次论坛使我受益良深,在此对东营区法院法官高超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表示敬意。 周忠华(刑庭庭长):判决书是法院特有的文书,判决书写作则是唯一属于法官特有的领地,判决书中汇集了司法的历史传统、精神实质和法官的经验方法、思维意识,判决书写作的文风就是司法的观念和作风。可以说,判决书写作的水平直接体现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判决书就是法官的脸面。 说到如何写作优秀的判决书,有必要明确什么是优秀的判决书和合格的判决书,然后才能讨论如何书写优秀的判决书。可以负责任的说,我们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绝大多数都是合格的判决书,也就是不存在质量瑕疵的判决书,我们审理的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案情相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对这部分案件的判决书,只需按照司法文书的写作要求完成就行,譬如刑事的大多数危险驾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关系简单,在书写这类判决书时几乎是按照法律文书格式填充内容即可,这类文书绝对是合格的、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的,但能不能说不存在瑕疵就是优秀文书呢?还不是。优秀的判决书从形式上看,不仅仅要符合格式,不存在质量瑕疵,更重要的是还有有自身的内涵,法官写作判决书的目的是为了向当事人在内的所有阅读者说明审判者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认识,重在让阅读者信服、接受判决结果,所以优秀的判决书应当重在观点的表达,重在取得有说服力的表达效果,不应当堆砌证据、过于罗列审理过程,不是在填表格,不是在列数字,而是按照文章的写作规律让判决书各部分浑然一体,都为裁判者的观点表达服务,评价一篇判决书写作优劣最主要的标准就是它的表达效果,能够将审判者对案件处理的观点认识清晰准确的传达给阅读者,并让这些观点认识具有说服了,能够让阅读者接受,达到好的表达效果的就是好的判决书,表达不好的就不是好的判决书。否则如果只顾表达,不顾效果,内容再多、篇幅再长,也不能说是成功的判决书。这也是在个别法官思想中存在的一个误区,片面的认为判决书越长显得说理越充分,越能表达审判者的意志,在这种不正确思想的指导下,使得判决书越写越长,证据越列越多、越列越细,说理部分甚至按论文的形式进行长篇大论,使人越看越难以明白。 具体到书写判决书,首先是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案件审理过程,让审判公开透明,当然这并不是要事无巨细的将审理过程一丝不漏的全面展示,应当是只将必要的几个点反映出来即可,例如立案、开庭时间及审限问题,可以体现审判程序合法即可,判决书的核心应该是实体问题,不应将所有程序性问题一股脑的堆砌,对于程序问题可由裁定书、决定书予以解决。 其次,写好一篇优秀的判决书要严格遵守最高法院的有关文书样式,对这一点上,我一直认为,最高法院的格式样本是本,是纲,离开了最高法院的格式样本随意发挥,很难说会完成一篇优秀的判决书,不能为了所谓创新,随意更改最高法院公布的文书式样。 第三,需要真正的用心去写,这个用心并不是单纯的看看证据,按照格式列行公事的写完,按照格式例行公事的完成,不能说错,但很难完成优秀的判决书,只是完成了一个简单的法律文书制作过程,而不能说是写作了好的判决书,好的判决书的书写,更需要判决者真正的将身心融入案件当中,将自己内心的意志通过判决书体现出来,完成对案件的裁判。就像有的文章写作者体验生活一样,真正的体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从内心了解案情,才能充分展示于判决书,写出优秀的判决文书。 判决书作为法院的标志性文书,不仅仅局限于解决一个案件,还要着眼于法院工作的社会功能,通过判决书宣传法律,弘扬社会正能量。这就需要我们的判决书不仅要诉讼参与人看得明、看得懂,还要让案外人,包括一般的社会公众都能从判决书中了解案件的产生、发展、审判的过程。同时考虑到判决书所面对的阅读者主要是当事人,而当事人有诉在身,心情迫切急躁,需要最直接、最简单的知道判决结果,要求我们书写判决书不能像有的文章一样需要悉心体会才能明白,所以不管是认定事实、分析证据,还是判决说理,都要做到明晰、简洁,详略得当,该详则详,当略则略,对于有争议的部分重点进行分析,无争议部分则一带而过,不能为了增加篇幅一股脑的详细分析。 我再谈谈个人的一点小体会,书写好的判决书还需要多比较、借鉴,一是与优秀的文书比较,看看自己书写判决书与优秀判决书的差距,借鉴优秀文书的长处。二是与自己的文书比较,将自己之前办理案件的文书搜集整理,经常翻看自己书写的文书,发现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予以克服和纠正,通过与自己文书的比较,更能纠正一些常见的小错误,通过翻看自己之前的文书发现的问题更能引起重视,一般不会再犯。三是与一些不好的、甚至是失败的文书进行比较,虽然不能从失败文书中学到好的东西,但可以发现不好的东西,以利于自己吸取教训,杜绝自己再犯相同的错误。 吕珊珊(刑庭审判员):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次法官论坛,就自己对裁判文书的制作心得进行交流。得益于案件素材和领导的把关,上次裁判文书评选中我的一篇文书获得了一等奖,下面我先介绍一下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在案情方面,这个案子具有一定的新颖性,针对盗窃部分,对于所有权人将质押物盗回的行为如何认定是理论和实务界都争议很大的问题,针对该部分也都专门进行过请示。针对合同诈骗部分,也是存在着对于刑民交叉的问题,很难进行界定区分。由于自己从事审判工作的时间较短,文书制作经验尚有很多欠缺,下面仅就自己的心得进行总结。 制作一个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前提是要在庭审前吃透案情,引导和掌控庭审,通过庭审将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显现出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在不同的视角把握文书说理的方向。在制作文书的过程中,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掌握。 第一、从一笔带过到前后呼应,记得刚开始从事审判工作时,周庭长和李院长对我的文书把关很严,记得李院长对我说的最多的就是,审理认为或说理的来源在文书的前半部分一定要有充分的体现,例如文书后面以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不同而进行主从犯的区分,如果在审理查明部分连哪个被告人干了什么具体事情都不写明,直接在本院认为里进行区分就显得不合事宜,所以现在写文书时,我都注重每一项结论都要有前面事实的支撑,就像盖房子一样,打好基础。 第二、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有的案件中,有时当事人和辩护人在庭审中并不能找准案件存在的问题,如果单纯讲究居中裁判的原则,完全以当事人为中心,反而不利于引导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实际上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裁判文书制作时要主动对焦点进行归纳。 第三、层次分明,注重说理。要对事实认定和行为性质的认定进行区分,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在说理部分注重逻辑,循序渐进,先根据证据对事实部分进行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对行为性质进行分析。针对判决结论,要有理有据、不回避,避免“不讲理”的情形出现,准确把握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观点,进行适当归纳后一一进行说明,裁判文书说理的充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判决的权威性。 薛德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法学院院长):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本次法官论坛,也非常感谢东营区法院给我们提供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参加本次法官论坛,有助于我们学习司法实践中有关裁判文书写作的理论前沿和宝贵经验,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法律职业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对推动我院法学专业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再上新台阶意义重大。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一所独立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为目标,在法学教育中我们一直十分重视法律职业教育,始终强调法律综合素质培养和法律职业能力训练。但是由于大多数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又缺少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复合型、“双师型”教师,很难深入指导学生实践。在此,诚邀东营区法院的领导、法官能够到学院指导工作,并通过做讲座、指导实践课程、讲授理论课程等多种形式向学院师生传经送宝! 孙革新(东营市法学会秘书长):我与东营区人民法院有情结,听了大家的特别一线法官的发言,感受颇多。高敏法官说来法院工作2年写了500份判决书,我每年编六期《东营政法》,我们是定稿,与法官写判决书来讲工作量不是太大。兴趣是工作第一位的东西,有些人考司法考试,有兴趣一定能够考上,因为你喜欢这个事,那么大家从事了法官这份工作,就要热爱它,现在涉法涉诉改革,案件据高不下,下一步,五一之后,立案庭工作加大,不登记就违规。写司法文书一样,司法文书要求更细,名字不能错,容不得错误的存在,这需要顶层设计,现在东营区法院庭审直击把庭开到大街上,非常透明公开。有个法官说得好,法律文书写得这么好,是当事人逼出来的。上级法院还要组织司法文书评查。三个意见:一建议现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司法改革,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对于我们法律界的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我们法官的地位越来越高,要珍惜这个职业;二是一定要写好司法文书,包括那个地方都不能错,要针对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律师看得懂,判决书一看要明确,我们评查的判决书大多会有瑕疵,反馈给法院,程序认识问题,每一份司法文书都是领导关心的问题,三是建议,一定搞好传帮带,优秀法官要将司法文书的经验传下去,传帮带,优秀法官可以带几个人,把他们撰写的司法文书,至少得写成合格,相对于其他单位来说,法院的司法文书最为关键,刑事的案件让检察院的来,一起评议评议,希望判决书多出精品。 刘强民(副院长):一、非常感谢各位院长百忙之中来帮助我们,感谢我们孙主任,法学会秘书,多年来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愉快地接受了邀请来参加法官论坛。二、说说这两份判决书,好的方面的就不说了,因获得一等奖就已经充分说明问题了。原来的三段论,查明案件的表述与过去不同的,总体结构是合理的,但也有说理不到的地方,例如货物损失,如何计算出来?要说明,查明事实里,本院认为还有没有查明的地方,独任判决书写成这样很好了,刑事方面要透彻,有些顺序不太合理,逻辑性也有些问题,公诉机关起诉的两个罪,应该分层次,美中不足。很受启发,法官结合自己的实际,通过案件谈了体会,同时也将写裁判文书的作法进行了交流,相信对全院提高了效率,周庭长每年将自己的文书装订成册,这样对于办案有提高,得和失都有研究。总体上达到了一个层次,十八四中全会,对司法文书要求更高,昨天中院领导,律师在代理意见要体现得不够,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都要相关的阐述。 主持人(高敦,执一庭副庭长):各位领导,各位法律同仁:今天我们紧紧地围绕“如何制作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这个主题,畅谈了撰写文书的体会,晒出了自己的观点,三位嘉宾从不同的角度诠释了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和对我们的期盼,为我们提供了看待的民事、刑事判决书的不同视角,提出的建议难能可贵,望嘉宾继续关注东营区法院的发展,在此,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几位院领导对各位法官的发言进行了详尽地点评,特别是李院长对裁判文书做了一个总体的设想和规划,我想,撰写好裁判文书是我们法官的基本功,可以说写好裁判文书是做一个好法官的必要条件。今年是我院“司法规范推进年”,司法规范包括了司法文书规范的内容,规范的庭审、规范的司法礼仪、最终落实到司法文书的规范。我们今天讨论的焦点是民事、刑事裁判文书,事实上,我院还有行政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方面的文书,将今天的论坛的成果推而广之,辐射和运用到其他法律文书的制作方面,为我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样样都为精品打基础,以精品的司法文书展现在公众面前,展示我们新时代法官的风采。为了我们共同的法律信仰,在今天法官论坛即将结束的时候,让我们重温最高人民法院谢觉哉老院长在《讲道理》一文中所说的一句话:“到法院来打官司中,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原、被告都各有各的道理,他们要求自己国家的法院作出判断。法院是评论道理和决定道理的权威地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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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下)
张婷(少年法庭法官):裁判文书作为公开的载体,不但记录着裁判的过程,也展示着案件判决的依据和理由。一份好的判决书不仅能用公众的语言诠释法律,还能把专业化与大众化结合,体现法理、情理、事理,达到论证严密、说理详细、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旁征博引,充分尊重法律精神和事实,体现程序合法和结果公正。让诉讼参与人不但对判决结果认同、理解,还能感受到司法的人文情怀。裁判文书是法院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一篇说理充分的裁判不仅能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同时也展示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裁判文书是看的见的正义。
一、法官要提高对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视程度。
法官未充分认识到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性,不敢说理、不愿说理、不能说理,很多案件往往是由于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不认可,导致了上诉,而上诉后,上级法院看到你的裁判文书的说理,不能了解你为什么这样判,可能也会因此改判。因此,必须要重视说理。我记得李院长在一次法官论坛中说过一份好的裁判文书是一件艺术作品,我们需要把每一份裁判文书特别是争议很大、矛盾很大的案件都当做一件作品去完成,在你退休的时候把你所写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这就是你几十年从事法律工作的最好的呈现。
二、我们自身要提高法律素养,提高我们的法律水平、法学素养、语言水平,多学习、借鉴优秀的法律文书,多练笔,勤读书。
一、怎样说理
1、向谁说理决定了怎样说理
裁判文书的受众是当事人、被告人、公诉方,因为当事人是诉讼的启动主体,也是裁判结果的利益相关主体,因此裁判文书说理要让当事人看的明白,特别是败诉方,也就是要文理、事理、学理、法理、情理相结合。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就是要立足事理,严守法理,引用学理,佐以情理,善用文理。吕珊珊和燕华然法官的裁判文书在说理方面很充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见裁判文书标注)
2、说理方式的多元化
传统的写作方式是三段论,现在有些裁判文书的说理方式出现了创新从“引用与说理的一元化”转变到“引用与说理的二元化”。如无锡胚胎案二审判决书,说理中有这样一部分,在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结合本案实际,应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涉案胚胎的相关权利归属:一是伦理。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不仅含有沈杰、刘曦的DNA等遗传物质,而且含有双方父母两个家族的遗传信息,双方父母与涉案胚胎亦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二是情感。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生至悲之事,更何况暮年遽丧独子、独女!沈杰、刘曦意外死亡,其父母承欢膝下、纵享天伦之乐不再,“失独”之痛,非常人所能体味。而沈杰、刘曦遗留下来的胚胎,则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三是特殊利益保护。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在沈杰、刘曦意外死亡后,其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关心胚胎命运的主体,而且亦应当是胚胎之最近最大和最密切倾向性利益的享有者。综上,判决沈杰、刘曦父母享有涉案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于情于理是恰当的。当然,权利主体在行使监管权和处置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之利益。
且不论判决结果是否公正,但是在说理部分中对情理的论述我觉得是很值得借鉴的。
裁判结果符合社会情理,说理效果很好。再例如,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为了解决刑民交叉问题上的法律空白,法官引用了学者对民刑交叉案件处理的观点。这个在我国是首创,至于是否合理合法,我觉得尚待讨论,但是这恰恰体现了随着司法进一步公开,裁判文书的说理将呈现将更加多元化。
胡杰(民二庭审判员):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和说理
我一直在民事审判庭工作,因此主要谈一下对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看法。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要格式规范、要素齐全、逻辑严谨、说理充分、用语准确、文字简练;其中最难的在于说理,若说理过于简短,显得文书干瘪空洞,给人硬判的感觉,若加大说理的力度,则怕掌握不好限度,导致“言多必失”。裁判文书的说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争议事实的判断、认定过程,即对心证过程的展示;二是,根据认定的事实,经法律推理,得出案件的处理结果,即对法律适用过程的展示。我认为把握好文章的说理,关键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开庭前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复杂的案子提前做好庭审方案,提高庭审的效率,争取在庭审结束后,根据其是否就某事实形成心证,判断适用具体规范的全部要件是否均已满足,并据此判断依赖于该规范的权利主张(请求与抗辩)是否成立,最终做到定案要有事实,事实要有证据证明,证据要合法有效,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运用证据得出的结论不矛盾。
(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熟练运用法律知识,以法律论理,要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说明道理,不仅要写明作出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款,对法律条款内容作出详细准确的解释,而且要根据法律条款说出道理,使法律知识和裁判结果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法理说理,从法学理论上,说明道理。我们办新类型案件的时候,有些法律还未作明确规定,这就需要依靠法理来论理,要依据法学基础理论分析法的根源,从法理上阐明道理。
(三)法律文书是应用公文,与写其它文章一样,除了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同时具备词义辨析、遣词造句,准确使用标点符号这些文字基本功。我在制作裁判文书的过程中,有一个强烈的感受就是,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过程用准确的文字表达出来非常有难度,每当这时我就深刻体会到“书到用时方恨少。”因此练好写作基本功不能间断,通过广泛的阅读和不断的写作,提升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驾驭能力,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更加注重文书内容表述的精准和字词语句的凝练,使裁判文书说理透彻准确、论证充分有力。
王贞(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本次法官论坛,得以有机会向法律职业的精英——东营区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们学习裁判文书写作的前沿知识。通过认真研读两篇获奖裁判文书以及聆听各位法官的发言,我对裁判文书的写作有了新的认识,结合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以下汇报:
一、《司法文书》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与其他课程相比较为枯燥,教师主要是讲授各类司法文书的格式,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心理。
2、教师缺少实战经验,难以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学生裁判文书写作低水平徘徊。
3、课时少,班级大,无法进行足够的实战练习,难以实现教师对学生的一对一指导。
二、有关裁判文书写作方面的几点认识
1、裁判文书应在三段式写作框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的需要合理设定段落;
2、认定事实部分一般以时间顺序作为叙事方式,应充分体现当事人举证、质证、认证的情况;
3、认定事实与法律解释部分应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参加人提出的主张逐一进行有理有据的作答,使当事人的主张一目了然;
4、说理过程应尽量将抽象的条文变具体,揭示法律内涵与案件事实之间必然、直观的联系,收到胜败皆服的效果。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习者,我深深体会到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凝结了法官的心血和汗水,参加本次论坛使我受益良深,在此对东营区法院法官高超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表示敬意。
周忠华(刑庭庭长):判决书是法院特有的文书,判决书写作则是唯一属于法官特有的领地,判决书中汇集了司法的历史传统、精神实质和法官的经验方法、思维意识,判决书写作的文风就是司法的观念和作风。可以说,判决书写作的水平直接体现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判决书就是法官的脸面。
说到如何写作优秀的判决书,有必要明确什么是优秀的判决书和合格的判决书,然后才能讨论如何书写优秀的判决书。可以负责任的说,我们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绝大多数都是合格的判决书,也就是不存在质量瑕疵的判决书,我们审理的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案情相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对这部分案件的判决书,只需按照司法文书的写作要求完成就行,譬如刑事的大多数危险驾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关系简单,在书写这类判决书时几乎是按照法律文书格式填充内容即可,这类文书绝对是合格的、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的,但能不能说不存在瑕疵就是优秀文书呢?还不是。优秀的判决书从形式上看,不仅仅要符合格式,不存在质量瑕疵,更重要的是还有有自身的内涵,法官写作判决书的目的是为了向当事人在内的所有阅读者说明审判者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认识,重在让阅读者信服、接受判决结果,所以优秀的判决书应当重在观点的表达,重在取得有说服力的表达效果,不应当堆砌证据、过于罗列审理过程,不是在填表格,不是在列数字,而是按照文章的写作规律让判决书各部分浑然一体,都为裁判者的观点表达服务,评价一篇判决书写作优劣最主要的标准就是它的表达效果,能够将审判者对案件处理的观点认识清晰准确的传达给阅读者,并让这些观点认识具有说服了,能够让阅读者接受,达到好的表达效果的就是好的判决书,表达不好的就不是好的判决书。否则如果只顾表达,不顾效果,内容再多、篇幅再长,也不能说是成功的判决书。这也是在个别法官思想中存在的一个误区,片面的认为判决书越长显得说理越充分,越能表达审判者的意志,在这种不正确思想的指导下,使得判决书越写越长,证据越列越多、越列越细,说理部分甚至按论文的形式进行长篇大论,使人越看越难以明白。
具体到书写判决书,首先是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案件审理过程,让审判公开透明,当然这并不是要事无巨细的将审理过程一丝不漏的全面展示,应当是只将必要的几个点反映出来即可,例如立案、开庭时间及审限问题,可以体现审判程序合法即可,判决书的核心应该是实体问题,不应将所有程序性问题一股脑的堆砌,对于程序问题可由裁定书、决定书予以解决。
其次,写好一篇优秀的判决书要严格遵守最高法院的有关文书样式,对这一点上,我一直认为,最高法院的格式样本是本,是纲,离开了最高法院的格式样本随意发挥,很难说会完成一篇优秀的判决书,不能为了所谓创新,随意更改最高法院公布的文书式样。
第三,需要真正的用心去写,这个用心并不是单纯的看看证据,按照格式列行公事的写完,按照格式例行公事的完成,不能说错,但很难完成优秀的判决书,只是完成了一个简单的法律文书制作过程,而不能说是写作了好的判决书,好的判决书的书写,更需要判决者真正的将身心融入案件当中,将自己内心的意志通过判决书体现出来,完成对案件的裁判。就像有的文章写作者体验生活一样,真正的体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从内心了解案情,才能充分展示于判决书,写出优秀的判决文书。
判决书作为法院的标志性文书,不仅仅局限于解决一个案件,还要着眼于法院工作的社会功能,通过判决书宣传法律,弘扬社会正能量。这就需要我们的判决书不仅要诉讼参与人看得明、看得懂,还要让案外人,包括一般的社会公众都能从判决书中了解案件的产生、发展、审判的过程。同时考虑到判决书所面对的阅读者主要是当事人,而当事人有诉在身,心情迫切急躁,需要最直接、最简单的知道判决结果,要求我们书写判决书不能像有的文章一样需要悉心体会才能明白,所以不管是认定事实、分析证据,还是判决说理,都要做到明晰、简洁,详略得当,该详则详,当略则略,对于有争议的部分重点进行分析,无争议部分则一带而过,不能为了增加篇幅一股脑的详细分析。
我再谈谈个人的一点小体会,书写好的判决书还需要多比较、借鉴,一是与优秀的文书比较,看看自己书写判决书与优秀判决书的差距,借鉴优秀文书的长处。二是与自己的文书比较,将自己之前办理案件的文书搜集整理,经常翻看自己书写的文书,发现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予以克服和纠正,通过与自己文书的比较,更能纠正一些常见的小错误,通过翻看自己之前的文书发现的问题更能引起重视,一般不会再犯。三是与一些不好的、甚至是失败的文书进行比较,虽然不能从失败文书中学到好的东西,但可以发现不好的东西,以利于自己吸取教训,杜绝自己再犯相同的错误。 吕珊珊(刑庭审判员):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次法官论坛,就自己对裁判文书的制作心得进行交流。得益于案件素材和领导的把关,上次裁判文书评选中我的一篇文书获得了一等奖,下面我先介绍一下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在案情方面,这个案子具有一定的新颖性,针对盗窃部分,对于所有权人将质押物盗回的行为如何认定是理论和实务界都争议很大的问题,针对该部分也都专门进行过请示。针对合同诈骗部分,也是存在着对于刑民交叉的问题,很难进行界定区分。由于自己从事审判工作的时间较短,文书制作经验尚有很多欠缺,下面仅就自己的心得进行总结。
制作一个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前提是要在庭审前吃透案情,引导和掌控庭审,通过庭审将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显现出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在不同的视角把握文书说理的方向。在制作文书的过程中,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掌握。
第一、从一笔带过到前后呼应,记得刚开始从事审判工作时,周庭长和李院长对我的文书把关很严,记得李院长对我说的最多的就是,审理认为或说理的来源在文书的前半部分一定要有充分的体现,例如文书后面以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不同而进行主从犯的区分,如果在审理查明部分连哪个被告人干了什么具体事情都不写明,直接在本院认为里进行区分就显得不合事宜,所以现在写文书时,我都注重每一项结论都要有前面事实的支撑,就像盖房子一样,打好基础。
第二、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有的案件中,有时当事人和辩护人在庭审中并不能找准案件存在的问题,如果单纯讲究居中裁判的原则,完全以当事人为中心,反而不利于引导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实际上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裁判文书制作时要主动对焦点进行归纳。
第三、层次分明,注重说理。要对事实认定和行为性质的认定进行区分,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在说理部分注重逻辑,循序渐进,先根据证据对事实部分进行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对行为性质进行分析。针对判决结论,要有理有据、不回避,避免“不讲理”的情形出现,准确把握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观点,进行适当归纳后一一进行说明,裁判文书说理的充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判决的权威性。
薛德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法学院院长):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本次法官论坛,也非常感谢东营区法院给我们提供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参加本次法官论坛,有助于我们学习司法实践中有关裁判文书写作的理论前沿和宝贵经验,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法律职业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对推动我院法学专业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再上新台阶意义重大。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一所独立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为目标,在法学教育中我们一直十分重视法律职业教育,始终强调法律综合素质培养和法律职业能力训练。但是由于大多数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又缺少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复合型、“双师型”教师,很难深入指导学生实践。在此,诚邀东营区法院的领导、法官能够到学院指导工作,并通过做讲座、指导实践课程、讲授理论课程等多种形式向学院师生传经送宝!
孙革新(东营市法学会秘书长):我与东营区人民法院有情结,听了大家的特别一线法官的发言,感受颇多。高敏法官说来法院工作2年写了500份判决书,我每年编六期《东营政法》,我们是定稿,与法官写判决书来讲工作量不是太大。兴趣是工作第一位的东西,有些人考司法考试,有兴趣一定能够考上,因为你喜欢这个事,那么大家从事了法官这份工作,就要热爱它,现在涉法涉诉改革,案件据高不下,下一步,五一之后,立案庭工作加大,不登记就违规。写司法文书一样,司法文书要求更细,名字不能错,容不得错误的存在,这需要顶层设计,现在东营区法院庭审直击把庭开到大街上,非常透明公开。有个法官说得好,法律文书写得这么好,是当事人逼出来的。上级法院还要组织司法文书评查。三个意见:一建议现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司法改革,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对于我们法律界的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我们法官的地位越来越高,要珍惜这个职业;二是一定要写好司法文书,包括那个地方都不能错,要针对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律师看得懂,判决书一看要明确,我们评查的判决书大多会有瑕疵,反馈给法院,程序认识问题,每一份司法文书都是领导关心的问题,三是建议,一定搞好传帮带,优秀法官要将司法文书的经验传下去,传帮带,优秀法官可以带几个人,把他们撰写的司法文书,至少得写成合格,相对于其他单位来说,法院的司法文书最为关键,刑事的案件让检察院的来,一起评议评议,希望判决书多出精品。
刘强民(副院长):一、非常感谢各位院长百忙之中来帮助我们,感谢我们孙主任,法学会秘书,多年来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愉快地接受了邀请来参加法官论坛。二、说说这两份判决书,好的方面的就不说了,因获得一等奖就已经充分说明问题了。原来的三段论,查明案件的表述与过去不同的,总体结构是合理的,但也有说理不到的地方,例如货物损失,如何计算出来?要说明,查明事实里,本院认为还有没有查明的地方,独任判决书写成这样很好了,刑事方面要透彻,有些顺序不太合理,逻辑性也有些问题,公诉机关起诉的两个罪,应该分层次,美中不足。很受启发,法官结合自己的实际,通过案件谈了体会,同时也将写裁判文书的作法进行了交流,相信对全院提高了效率,周庭长每年将自己的文书装订成册,这样对于办案有提高,得和失都有研究。总体上达到了一个层次,十八四中全会,对司法文书要求更高,昨天中院领导,律师在代理意见要体现得不够,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都要相关的阐述。
主持人(高敦,执一庭副庭长):各位领导,各位法律同仁:今天我们紧紧地围绕“如何制作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这个主题,畅谈了撰写文书的体会,晒出了自己的观点,三位嘉宾从不同的角度诠释了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和对我们的期盼,为我们提供了看待的民事、刑事判决书的不同视角,提出的建议难能可贵,望嘉宾继续关注东营区法院的发展,在此,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几位院领导对各位法官的发言进行了详尽地点评,特别是李院长对裁判文书做了一个总体的设想和规划,我想,撰写好裁判文书是我们法官的基本功,可以说写好裁判文书是做一个好法官的必要条件。今年是我院“司法规范推进年”,司法规范包括了司法文书规范的内容,规范的庭审、规范的司法礼仪、最终落实到司法文书的规范。我们今天讨论的焦点是民事、刑事裁判文书,事实上,我院还有行政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方面的文书,将今天的论坛的成果推而广之,辐射和运用到其他法律文书的制作方面,为我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样样都为精品打基础,以精品的司法文书展现在公众面前,展示我们新时代法官的风采。为了我们共同的法律信仰,在今天法官论坛即将结束的时候,让我们重温最高人民法院谢觉哉老院长在《讲道理》一文中所说的一句话:“到法院来打官司中,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原、被告都各有各的道理,他们要求自己国家的法院作出判断。法院是评论道理和决定道理的权威地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