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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上) 主持人(高敦,执行一庭副庭长):各位领导!各位法官: 大家下午好!受王丽庭长及执一庭全体干警的委托,很荣幸担任这期“法官论坛”的主持人,本期论坛主题是“如何制作一份优秀的裁定文书”。为了更好地办好这次论坛,我们荣幸地邀请了三位嘉宾,首先将三位嘉宾介绍给各位法官:东营市法学会秘书长孙革新秘书长;另两位是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法学院薛德枢院长、王贞副院长,让我们以掌声向他们表示欢迎!这次论坛,院党组成员高度重视亲临点评,必将使提升法官论坛的质量,在我院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知道,作为司法改革内容的三大平台之一的裁判文书上网,对于全体法官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把每一篇裁判文书上网晒一晒,向公众传播出去,将会产生何等的影响,这对于推动依法治国战略将起到非常的作用。前不久,山东高院白泉民院长,亲自通过视频讲座形式,为全省法官上了一堂课,即《裁判文书说理的价值及其实现路径》,大法官讲实务性的培训课程,是为数不多的,足见裁判文书在司法改革中的重要性。大法官是从五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一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是法官不容回避的责任,也是裁判文书的生命力所在;1、从历史渊源看,裁判说理是法官的基本职责任;2、从法治进程看,裁判说理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3、从司法功能看,裁判说理是定分止争的重要方法;4、从改革方向看,裁判说理是司法公开的大势所趋。二是当前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事实论证不充分、法律推理不到位、语言表达不平实、文书说理工作机制不完善)三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原则;(裁判文书说理应当紧扣争议诉求、裁判文书说理应当保持逻辑严密、裁判文书说理应当达到充分效果)四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主要内容;(讲好事理,准确作出对案件事实的推理认定、论好法理,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有效衔接;说好情理,增加裁判文书的社会认同感;把好文理,做到准确、通顺、恰当)五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需把握三个关系。(繁与简的关系、说理与情理的关系、规范化与个性化的关系) 院党组决定以裁判文书的撰写为主题,也是恰逢此时,今天请大家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充分地发表自己对制作裁判文书的一些体会和见解,同时,也可以进行互动交流。 今天参加讨论的法官均是民事刑事的一线法官,每天主要工作就是审理调解撰写法律文书,我将今天的论坛分两大块,先从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开始,由法官发言,院领导嘉宾进行点评,后是刑事法官对裁判文书制作发言,相关领导嘉宾予以点评。 燕华然(民二庭副庭长):一、目前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 (一)裁判文书不能反映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官认证过程没有充分体现,不能反映庭审模式的全貌,使得开庭程序和审判公开原则不能通过有形的载体呈现出来。 (二)缺乏说理性。 1、在事实认定上缺乏对证据必要的分析判断,使案件的认定显得好像是法官的一言堂,给当事人留下“暗箱操作”的把柄。 2、未写明对证据的质证的情况。 3、未说明法官对证据的评价和判断,武断的用“经审理查明”写出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很少用严格的语言对涉案的法律概念和理论加以充分阐述。 4、引用法律不慎密,适用法律不完整具体。 (三)缺乏逻辑性与规范性.裁判文书详略失当 1、详略得当,该精炼的地方应精炼,该详实的地方应当详实。 2、字面差错频繁出现,格式要点不合规范。 3、有的句子不严格按文法要求。有的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 二、裁判文书要讲理。 裁判文书说理,要用法律思维,以法论理,做到定案要有事实,事实要有证据证明,证据要合法有效,要说理就是要以法论理,以证据论理,法律思维论理。 总体上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以事实说理,也就是以经过法庭双方举证、辩论、质证、认证、查证的事实为基础,透过对事实的分析论证,明确是非胜负,合法与非法,阐明道理。 要紧紧围绕案件事实、着眼于争议焦点、证据采信与否,逐一分析论证,分清是非对错、明确责任大小,做到事理清楚、明白、准确; 2、以法律论理,要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说明道理,不仅要写明作出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款,对法律条款内容作出详细准确的解释,而且要根据法律条款说出道理,使法律知识和裁判结果有机的结合起来。 要求法官在法律适用时,必须对法律法规要有深刻的领悟和理解,正确把握立法精神,运用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合符逻辑的分析自然地推断出裁判结果,要把我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给出明确的答案,不可让当事人不知所云、空洞无力; 3、以法理、情理说理,从法学理论上、从生活经验上,说明道理。在讲明法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下,应当尽可能地诉之情理,应当融情于法理之中,动之以情、喻之以理、晓之以法,以取得说理的最佳效果。 (1)灵活掌握运用法律,做到以法律说理。 对应该适用何种法律条文明确,诉辩或者控辩各方无异议的,可直接援引法律规定; 对适用何种法律条文有分歧的,则应阐明适用该法律条文的理由;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或者条文复杂,诉辩或者控辩各方对法律条文理解有分歧的,应对法条的含义进行解释,阐明适用该法条的理由;对法条竞合及法律冲突内容的选择适用,应当予以明确说明。 (2)认真把握法律精神,做到以法理说理。 在成文法规定过于原则、含义不明的情况下,法官遵循依法理说理方法,证明适用法律的惟一性。在民事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根据立法精神、目的,运用法律原则和法学原理,阐明裁判理由。 (3)了解日常生活习俗,做到以情理说理。 当法律存有缺陷或空白时,法官应充分论述情理,以法律原则作为裁判依据协调矛盾。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上,扣人心弦的情理论述与事理、法理的论述会相得益彰,知悉、了解社会习惯、风俗人情,需要法官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 三、如何写裁判文书。 (一)诉辩主张要全面归纳。 1、诉辩主张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意见,应准确详细写明各方的观点及支持其观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2、对无争议的事实和意见,可简要叙述 3、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的有关诉辩内容也应如实反映,不能局限于诉状和答辩状的内容。 (二)基本结构要掌握:结构:无争议事实。有争议事实:1、争议焦点 2、对于一个焦点的举证情况3、质证4、认证情况。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 1、根据要证明的问题证据分组2、把证据的出示、质证、认证的层次感突出来。 证明何种焦点问题; 出示了何种证据;对方的质证意见如何; 法院对证据如何认识。 3、应写明证据分析的内容,如证据的真实性 关联性、客观性。 (三)充分运用证据规则。 根据证据运用规则 ,在对证据的证明力及相互关系上进行分析,阐述有关证据能证明何种事实:1、从证据资料到证据 证据资料本身并不等同于证据,只有在对证据本身的证据能力进行考察之后,才能进一步确定是否可以将现有的证据资料转化为证据。 2、从证据判断到事实认定的过程 大陆法系的法官要依照证明力的规则来认定证据和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已经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则是依靠经验法则来判断。 对于常识性的经验法则,通常无需证明而法官直接予以采用。对于诉讼中所应适用的经验法则,特别是专门性的经验法则,法官可以采用合适的途径或方式予以查明,比如向一般民众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向专业人士咨询或请专家讲解等 3、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 合法性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重要尺度,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设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即以“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张丽云(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审判员):为了回答本次论坛的问题,在来之前我用两个下午的时间认真学习了吕法官和燕庭长的获奖裁判文书。虽然刑事裁判文书与民商裁判文书在模式上有很多不同之处,但这两篇优秀裁判文书的共性就是让读到的人都有一种流畅、自然的感觉。裁判文书的功能不仅仅是告诉当事人裁判结果,更重要的是让裁判结果成为,以证据认定的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为准绳,推出的必然的结论。这两篇裁判文书基本实现了这一目标,让我感觉受益匪浅。 从作法官的第一天起,我们就明白裁判文书要用法言法语、要层次清晰、说理充分,但做起来却非常不容易。记得我制作的第一篇裁判文书,虽然是非常简单的一个案件,当时我用了整整一个多月的时间才把他写完,其中某些语言基本是从老法官那里“照葫芦画瓢”学来的。后来又修改了很多次后,才敢发到当事人手中,现在翻出来再看原来的判决书,总能找出不满意的地方。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在不断的进步,另一个方面说明我们的判决书还有更大的进步空间。燕庭长的这篇裁判文书给我的感觉像篇议论文,对证据是否采信、认定的事实以及依据法律做出的判决就像推理小说一样层层深入,最后顺利成章得出必然而唯一的结论。没有深厚的文字功底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掌握和灵活运用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在本院认为中,这篇裁判文书还运用了反证的方式,从反面证明了其认定是事实,这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制作出优秀的裁判文书,是当事人的期望,更是法官的期望。一方面法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更重要的是对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与灵活运用。二是院里应当为法官的进步提供良好的外部坏境。最好组织裁判文书写作方面的培训或者是优秀裁判文书的评比与展示。现在中院每年都组织裁判文书评比,但对裁判文书点评的少。最好对优秀裁判文书进行深入点评,让我们不但知道它们的好,更重要的是知道哪些地方好。在与优秀的对比中,发现差距与不足,比起当前仅靠法官个人在实践中学习与探索,可能会实现更大的进步。 高敏(民事四庭审判员):裁判文书体现着法院的工作成果,是定纷止争的工具,它的好坏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对判断人民法院公正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两年半的时间,共制作了近500份法律文书,其中判决书200余份,每处理一起案件我都力争做到事实清楚、认真负责;每写一份判决书我都是战战兢兢、反复斟酌、查找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处理的每一起案件不出差错和纰漏。今天我主要是来向大家学习的,刚才听了各位同事的发言也深受启发,下面结合我从事审判工作两年半以来的工作实际谈一下我对制作裁判文书的理解和做法。 一、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要做到“事实清、道理明、裁判公、人心服”。 首先是“事实清”。要制作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必须以案件事实清楚为前提,否则,裁判文书就成了无源之水。庭审过程中,对涉及到的程序性问题,如当事人是否适格,是否遗漏了当事人,诉讼请求是否明确,是否需要行使释明权等认真审查,确保程序合法;案件事实部分,有争议的事实,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如经法庭调查还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需要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我会主动到银行等地去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的认定准确。 其次是“道理明、裁判公”。一份优秀判决书的说理部分既是判决书的灵魂,又是联系法律事实与法律引用乃至裁判结果的桥梁与纽带,是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砝码,是进行法制宣传的工具。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所在,在说理部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逐一分析且分析透彻,不能不加分析就直接采信,这样会导致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决定证据采信与否的着力点是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在分析证据时要准确地适用法律,又要运用自身在相关领域的知识及逻辑规律。说理的过程即是思维过程,必须符合逻辑规律及一般人的认知规律,推理过程要详略得当,在推理顺序上,先列举大前提,比如:民四庭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先摆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大前提,再列出小前提,即本案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及理由,最后得出结论,即各方当事人法定、约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实际履行了什么义务、享有什么权利,还应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由此可以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同时使法院判案显得有根有据,凸显公正。 再次是人心服。在裁判文书中强调说理性,但并不否认裁判文书中也应融合情,将情融合于法、理中,做到以情感人,以情服人,将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容易理解接受的群众语言,使裁判文书说理通俗易懂,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裁判结果。 二、我非常注重办案外的学习。学好、学透法学基础理论,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树立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律思维方式;学习基本的逻辑知识,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同时学习文学知识,增强文学修养;同时,我经常看一些优秀的法律文书,取长补短。 最后再说一点办案体会: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我自学了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我有个体会,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中,有些当事人在起诉前就存在上访等现象,情绪非常大,案件分到手中后,我运用掌握的心理学知识,在开庭及调解工作中摸准当事人的心理,做到能调尽调,即使调解不成,在判决时也能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最大限度的服判息诉,从根本上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我在办案中,对于如何制作优秀裁判文书的一点体会,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刘富珍(民四庭负责人):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几年,除了开庭,大部分时间都在用来写判决书。每年“出产”的判决书有百份之多,但真正能称得上是精品的法律文书却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不是法官缺少文才,而是与法官面临的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每个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就是案多人少。每个法官手中都有积案,每天上班,打开橱柜,看到的肯定是一摞摞待结案件。面对这些案件,法官脑海中首先想到就是如何尽快把这些案子审结,而不是把其中的某个案子办成铁案,把某个法律文书写成精品。倒不是法官偷懒或敷衍了事,确实是成堆的案子给了法官如山的压力。法官就同愚公一样想着如何把面前的山移走,而没有想在移山的同时打造美景,虽然稍加用心就可产生一座人文景观。当然工作忙,工作累是法官永远面临的问题,但也不能依此为借口,不去努力,毕竟努力打造精品案件,写出优秀法律文书还是每个法官的工作职责和奋斗目标。 如何写出一篇优秀法律文书,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可以写出不同风格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是应用性的文书,有固定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每篇优秀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格式要求,突破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连合格都说不上,更说不上优秀。其次,有一个正确公正的裁判结果,这是当事人诉讼的最终目的,也是审判的基本要求。第三,文书内容充实,论证明确,说理透彻,语言平实优美,通俗易懂。 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的写作,需要法官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第一,法官要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通过庭审过程,理清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查明案件的事实,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了然于胸,对案件处理结果形成内心确认,这样才能产生脉络清晰,处理得当的判决结果,是形成案件正确处理意见的基础和前提。第二,法官要有较强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记得有位法官在谈法律文书获奖感想时直言,这篇优秀法律文书可以说是让当事人“逼”出来的,因为这是一起争议极大地种子销售案件,当事人对于案件的事实争议非常大,不仅案件的当事人关注案件,案件背后还有其他经营业户的密切关注案件的裁判结果。为此,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到庭审调查他都做了很多工作吗,倾注了很多努力。尤其是在起草法律文书过程中,认真总结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及争议焦点,对当事人诉讼过程中的每一项主张对给予充分的回应,字斟句酌,环环相扣,辩法析理,无懈可击,这样一篇优秀法律文书就诞生了,这篇法律文书倾注他对这个案件的辛勤付出和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第三,要求法官有较强的文学功底和文字写作水平。每一篇优秀法律文书都是一篇很好的应用型文章,如果简单套用法律文书格式,泛泛而言,平铺直述,产生的只能是一篇法律文书,但不会是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她需要法官有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表达能力,对当事人争议问题的总结归纳能力及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分析逻辑推理能力。所以法官需要有哲学家的逻辑分析推理能力也需要有作家的文学素养。 依法治国在法院工作中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审判公开,让审判过程暴露在阳光下。审判公开,最主要的就是庭审公开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法律文书上网对每一位法官执法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裁判文书是整个案件审判过程的最终成果。法官必须让自己制作的法律文书经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推敲,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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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上)
主持人(高敦,执行一庭副庭长):各位领导!各位法官:
大家下午好!受王丽庭长及执一庭全体干警的委托,很荣幸担任这期“法官论坛”的主持人,本期论坛主题是“如何制作一份优秀的裁定文书”。为了更好地办好这次论坛,我们荣幸地邀请了三位嘉宾,首先将三位嘉宾介绍给各位法官:东营市法学会秘书长孙革新秘书长;另两位是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法学院薛德枢院长、王贞副院长,让我们以掌声向他们表示欢迎!这次论坛,院党组成员高度重视亲临点评,必将使提升法官论坛的质量,在我院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知道,作为司法改革内容的三大平台之一的裁判文书上网,对于全体法官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把每一篇裁判文书上网晒一晒,向公众传播出去,将会产生何等的影响,这对于推动依法治国战略将起到非常的作用。前不久,山东高院白泉民院长,亲自通过视频讲座形式,为全省法官上了一堂课,即《裁判文书说理的价值及其实现路径》,大法官讲实务性的培训课程,是为数不多的,足见裁判文书在司法改革中的重要性。大法官是从五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一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是法官不容回避的责任,也是裁判文书的生命力所在;1、从历史渊源看,裁判说理是法官的基本职责任;2、从法治进程看,裁判说理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3、从司法功能看,裁判说理是定分止争的重要方法;4、从改革方向看,裁判说理是司法公开的大势所趋。二是当前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事实论证不充分、法律推理不到位、语言表达不平实、文书说理工作机制不完善)三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原则;(裁判文书说理应当紧扣争议诉求、裁判文书说理应当保持逻辑严密、裁判文书说理应当达到充分效果)四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主要内容;(讲好事理,准确作出对案件事实的推理认定、论好法理,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有效衔接;说好情理,增加裁判文书的社会认同感;把好文理,做到准确、通顺、恰当)五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需把握三个关系。(繁与简的关系、说理与情理的关系、规范化与个性化的关系)
院党组决定以裁判文书的撰写为主题,也是恰逢此时,今天请大家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充分地发表自己对制作裁判文书的一些体会和见解,同时,也可以进行互动交流。
今天参加讨论的法官均是民事刑事的一线法官,每天主要工作就是审理调解撰写法律文书,我将今天的论坛分两大块,先从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开始,由法官发言,院领导嘉宾进行点评,后是刑事法官对裁判文书制作发言,相关领导嘉宾予以点评。
燕华然(民二庭副庭长):一、目前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
(一)裁判文书不能反映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官认证过程没有充分体现,不能反映庭审模式的全貌,使得开庭程序和审判公开原则不能通过有形的载体呈现出来。
(二)缺乏说理性。
1、在事实认定上缺乏对证据必要的分析判断,使案件的认定显得好像是法官的一言堂,给当事人留下“暗箱操作”的把柄。
2、未写明对证据的质证的情况。
3、未说明法官对证据的评价和判断,武断的用“经审理查明”写出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很少用严格的语言对涉案的法律概念和理论加以充分阐述。
4、引用法律不慎密,适用法律不完整具体。
(三)缺乏逻辑性与规范性.裁判文书详略失当
1、详略得当,该精炼的地方应精炼,该详实的地方应当详实。
2、字面差错频繁出现,格式要点不合规范。
3、有的句子不严格按文法要求。有的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
二、裁判文书要讲理。
裁判文书说理,要用法律思维,以法论理,做到定案要有事实,事实要有证据证明,证据要合法有效,要说理就是要以法论理,以证据论理,法律思维论理。
总体上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以事实说理,也就是以经过法庭双方举证、辩论、质证、认证、查证的事实为基础,透过对事实的分析论证,明确是非胜负,合法与非法,阐明道理。
要紧紧围绕案件事实、着眼于争议焦点、证据采信与否,逐一分析论证,分清是非对错、明确责任大小,做到事理清楚、明白、准确;
2、以法律论理,要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说明道理,不仅要写明作出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款,对法律条款内容作出详细准确的解释,而且要根据法律条款说出道理,使法律知识和裁判结果有机的结合起来。
要求法官在法律适用时,必须对法律法规要有深刻的领悟和理解,正确把握立法精神,运用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合符逻辑的分析自然地推断出裁判结果,要把我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给出明确的答案,不可让当事人不知所云、空洞无力;
3、以法理、情理说理,从法学理论上、从生活经验上,说明道理。在讲明法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下,应当尽可能地诉之情理,应当融情于法理之中,动之以情、喻之以理、晓之以法,以取得说理的最佳效果。
(1)灵活掌握运用法律,做到以法律说理。
对应该适用何种法律条文明确,诉辩或者控辩各方无异议的,可直接援引法律规定;
对适用何种法律条文有分歧的,则应阐明适用该法律条文的理由;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或者条文复杂,诉辩或者控辩各方对法律条文理解有分歧的,应对法条的含义进行解释,阐明适用该法条的理由;对法条竞合及法律冲突内容的选择适用,应当予以明确说明。
(2)认真把握法律精神,做到以法理说理。
在成文法规定过于原则、含义不明的情况下,法官遵循依法理说理方法,证明适用法律的惟一性。在民事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根据立法精神、目的,运用法律原则和法学原理,阐明裁判理由。
(3)了解日常生活习俗,做到以情理说理。
当法律存有缺陷或空白时,法官应充分论述情理,以法律原则作为裁判依据协调矛盾。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上,扣人心弦的情理论述与事理、法理的论述会相得益彰,知悉、了解社会习惯、风俗人情,需要法官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
三、如何写裁判文书。
(一)诉辩主张要全面归纳。
1、诉辩主张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意见,应准确详细写明各方的观点及支持其观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2、对无争议的事实和意见,可简要叙述
3、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的有关诉辩内容也应如实反映,不能局限于诉状和答辩状的内容。
(二)基本结构要掌握:结构:无争议事实。有争议事实:1、争议焦点 2、对于一个焦点的举证情况3、质证4、认证情况。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
1、根据要证明的问题证据分组2、把证据的出示、质证、认证的层次感突出来。
证明何种焦点问题; 出示了何种证据;对方的质证意见如何; 法院对证据如何认识。
3、应写明证据分析的内容,如证据的真实性
关联性、客观性。
(三)充分运用证据规则。
根据证据运用规则 ,在对证据的证明力及相互关系上进行分析,阐述有关证据能证明何种事实:1、从证据资料到证据
证据资料本身并不等同于证据,只有在对证据本身的证据能力进行考察之后,才能进一步确定是否可以将现有的证据资料转化为证据。
2、从证据判断到事实认定的过程
大陆法系的法官要依照证明力的规则来认定证据和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已经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则是依靠经验法则来判断。
对于常识性的经验法则,通常无需证明而法官直接予以采用。对于诉讼中所应适用的经验法则,特别是专门性的经验法则,法官可以采用合适的途径或方式予以查明,比如向一般民众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向专业人士咨询或请专家讲解等
3、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
合法性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重要尺度,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设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即以“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张丽云(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审判员):为了回答本次论坛的问题,在来之前我用两个下午的时间认真学习了吕法官和燕庭长的获奖裁判文书。虽然刑事裁判文书与民商裁判文书在模式上有很多不同之处,但这两篇优秀裁判文书的共性就是让读到的人都有一种流畅、自然的感觉。裁判文书的功能不仅仅是告诉当事人裁判结果,更重要的是让裁判结果成为,以证据认定的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为准绳,推出的必然的结论。这两篇裁判文书基本实现了这一目标,让我感觉受益匪浅。
从作法官的第一天起,我们就明白裁判文书要用法言法语、要层次清晰、说理充分,但做起来却非常不容易。记得我制作的第一篇裁判文书,虽然是非常简单的一个案件,当时我用了整整一个多月的时间才把他写完,其中某些语言基本是从老法官那里“照葫芦画瓢”学来的。后来又修改了很多次后,才敢发到当事人手中,现在翻出来再看原来的判决书,总能找出不满意的地方。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在不断的进步,另一个方面说明我们的判决书还有更大的进步空间。燕庭长的这篇裁判文书给我的感觉像篇议论文,对证据是否采信、认定的事实以及依据法律做出的判决就像推理小说一样层层深入,最后顺利成章得出必然而唯一的结论。没有深厚的文字功底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掌握和灵活运用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在本院认为中,这篇裁判文书还运用了反证的方式,从反面证明了其认定是事实,这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制作出优秀的裁判文书,是当事人的期望,更是法官的期望。一方面法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更重要的是对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与灵活运用。二是院里应当为法官的进步提供良好的外部坏境。最好组织裁判文书写作方面的培训或者是优秀裁判文书的评比与展示。现在中院每年都组织裁判文书评比,但对裁判文书点评的少。最好对优秀裁判文书进行深入点评,让我们不但知道它们的好,更重要的是知道哪些地方好。在与优秀的对比中,发现差距与不足,比起当前仅靠法官个人在实践中学习与探索,可能会实现更大的进步。
高敏(民事四庭审判员):裁判文书体现着法院的工作成果,是定纷止争的工具,它的好坏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对判断人民法院公正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两年半的时间,共制作了近500份法律文书,其中判决书200余份,每处理一起案件我都力争做到事实清楚、认真负责;每写一份判决书我都是战战兢兢、反复斟酌、查找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处理的每一起案件不出差错和纰漏。今天我主要是来向大家学习的,刚才听了各位同事的发言也深受启发,下面结合我从事审判工作两年半以来的工作实际谈一下我对制作裁判文书的理解和做法。
一、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要做到“事实清、道理明、裁判公、人心服”。
首先是“事实清”。要制作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必须以案件事实清楚为前提,否则,裁判文书就成了无源之水。庭审过程中,对涉及到的程序性问题,如当事人是否适格,是否遗漏了当事人,诉讼请求是否明确,是否需要行使释明权等认真审查,确保程序合法;案件事实部分,有争议的事实,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如经法庭调查还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需要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我会主动到银行等地去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的认定准确。
其次是“道理明、裁判公”。一份优秀判决书的说理部分既是判决书的灵魂,又是联系法律事实与法律引用乃至裁判结果的桥梁与纽带,是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砝码,是进行法制宣传的工具。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所在,在说理部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逐一分析且分析透彻,不能不加分析就直接采信,这样会导致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决定证据采信与否的着力点是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在分析证据时要准确地适用法律,又要运用自身在相关领域的知识及逻辑规律。说理的过程即是思维过程,必须符合逻辑规律及一般人的认知规律,推理过程要详略得当,在推理顺序上,先列举大前提,比如:民四庭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先摆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大前提,再列出小前提,即本案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及理由,最后得出结论,即各方当事人法定、约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实际履行了什么义务、享有什么权利,还应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由此可以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同时使法院判案显得有根有据,凸显公正。
再次是人心服。在裁判文书中强调说理性,但并不否认裁判文书中也应融合情,将情融合于法、理中,做到以情感人,以情服人,将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容易理解接受的群众语言,使裁判文书说理通俗易懂,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裁判结果。
二、我非常注重办案外的学习。学好、学透法学基础理论,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树立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律思维方式;学习基本的逻辑知识,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同时学习文学知识,增强文学修养;同时,我经常看一些优秀的法律文书,取长补短。
最后再说一点办案体会: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我自学了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我有个体会,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中,有些当事人在起诉前就存在上访等现象,情绪非常大,案件分到手中后,我运用掌握的心理学知识,在开庭及调解工作中摸准当事人的心理,做到能调尽调,即使调解不成,在判决时也能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最大限度的服判息诉,从根本上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我在办案中,对于如何制作优秀裁判文书的一点体会,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刘富珍(民四庭负责人):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几年,除了开庭,大部分时间都在用来写判决书。每年“出产”的判决书有百份之多,但真正能称得上是精品的法律文书却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不是法官缺少文才,而是与法官面临的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每个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就是案多人少。每个法官手中都有积案,每天上班,打开橱柜,看到的肯定是一摞摞待结案件。面对这些案件,法官脑海中首先想到就是如何尽快把这些案子审结,而不是把其中的某个案子办成铁案,把某个法律文书写成精品。倒不是法官偷懒或敷衍了事,确实是成堆的案子给了法官如山的压力。法官就同愚公一样想着如何把面前的山移走,而没有想在移山的同时打造美景,虽然稍加用心就可产生一座人文景观。当然工作忙,工作累是法官永远面临的问题,但也不能依此为借口,不去努力,毕竟努力打造精品案件,写出优秀法律文书还是每个法官的工作职责和奋斗目标。
如何写出一篇优秀法律文书,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可以写出不同风格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是应用性的文书,有固定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每篇优秀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格式要求,突破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连合格都说不上,更说不上优秀。其次,有一个正确公正的裁判结果,这是当事人诉讼的最终目的,也是审判的基本要求。第三,文书内容充实,论证明确,说理透彻,语言平实优美,通俗易懂。
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的写作,需要法官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第一,法官要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通过庭审过程,理清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查明案件的事实,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了然于胸,对案件处理结果形成内心确认,这样才能产生脉络清晰,处理得当的判决结果,是形成案件正确处理意见的基础和前提。第二,法官要有较强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记得有位法官在谈法律文书获奖感想时直言,这篇优秀法律文书可以说是让当事人“逼”出来的,因为这是一起争议极大地种子销售案件,当事人对于案件的事实争议非常大,不仅案件的当事人关注案件,案件背后还有其他经营业户的密切关注案件的裁判结果。为此,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到庭审调查他都做了很多工作吗,倾注了很多努力。尤其是在起草法律文书过程中,认真总结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及争议焦点,对当事人诉讼过程中的每一项主张对给予充分的回应,字斟句酌,环环相扣,辩法析理,无懈可击,这样一篇优秀法律文书就诞生了,这篇法律文书倾注他对这个案件的辛勤付出和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第三,要求法官有较强的文学功底和文字写作水平。每一篇优秀法律文书都是一篇很好的应用型文章,如果简单套用法律文书格式,泛泛而言,平铺直述,产生的只能是一篇法律文书,但不会是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她需要法官有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表达能力,对当事人争议问题的总结归纳能力及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分析逻辑推理能力。所以法官需要有哲学家的逻辑分析推理能力也需要有作家的文学素养。
依法治国在法院工作中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审判公开,让审判过程暴露在阳光下。审判公开,最主要的就是庭审公开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法律文书上网对每一位法官执法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裁判文书是整个案件审判过程的最终成果。法官必须让自己制作的法律文书经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推敲,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