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5-6-6 11:33:19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6233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5月2日,黑龙江庆安县媒体称: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李乐斌击毙一名暴力袭警犯罪嫌疑人徐纯合。同时,网民上传现场录制的视频,对击毙徐纯合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此后舆论几乎一边倒:民警李乐斌开枪违法,徐纯合即便有错也“罪不至死”。

5月14日,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调查组通过央视公布庆安枪击案调查结果。调查认为,民警李乐斌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号称完整而实际经过剪裁的视频也向全社会公开。现在舆论又几乎一边倒:民警李乐斌开枪合法,徐纯合“罪该万死”。

央视称,这场引发广泛关注的舆论热潮随着“真相大白”而终于“尘埃落定”。但是,真的是“真相大白”而终于“尘埃落定”?

如何追求和保证案件的“真相大白”?在于“程序正义”。什么叫“程序正义”?即案件不仅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的正义。

现在大家可以来看看庆安枪击案的调查有没有遵循“程序正义”,即“调查”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庆安枪击案发生后,舆论指责民警李乐斌在执法时滥用职权,违法开枪,甚或有律师控告其故意杀人的。但不管涉嫌哪一类,都应该是刑事案件。那么,警察涉嫌犯罪,由谁来“调查”(法律术语叫侦查)?

《刑诉法》第18条:“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因此,若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涉嫌犯罪,“调查”的主体应当是检察院,而非公安局。庆安枪击案民警李乐斌开枪击毙徐纯合,如有违反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的嫌疑,进而涉嫌犯罪,其侦查的主体只能是检察院。

现在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组成调查组,调查结果:民警李乐斌开枪合法。这好比“儿子”有犯罪嫌疑,由“老子”来调查,有“程序正义”吗?异体监督才是监督,老子调查儿子并宣布儿子无罪,岂非儿戏?置《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于何地?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不仅藐视《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明文规定,而且还大张旗鼓的通过央视公布调查结果。在这里,央视成了帮凶。央视在“帮衬”了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后,又貌似公允的发表了《正当履行职务何必遮遮掩掩》的文章,嗔怪庆安警方:你做了好人好事,怎么还不说出来,让人急死了!一副媚态十足的嘴脸。

正是基于这样的立场站边,央视在这篇文章里流露出对当地政府的同情心态:这本是一次正当履行职务行为,却演变成一波三折的舆论事件,如果当地政府在应对舆论时能够处理得当,或许就能避免无谓的“次生灾害”。

什么叫“次生灾害”?央视自己在文章里说:当地有民办教师实名举报该县一些官员涉嫌联手倒卖300个教师编制。此外还有庆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举报该院某检察长悬挂假军牌,违规用公务车,对此,黑龙江省检察院官方微博“龙江检察”发布消息称,已展开调查。在庆安被举报的对象除当地部分主要政府官员外,还有公安、人社、教育、纪检等部门,据统计,被举报的相关事件已超十起。有媒体把这种情况总结为《庆安枪击案舆情“拔萝卜带泥”》。当然,还有在案发后第2天就匆匆忙忙去慰问开枪民警,现已被停职的副县长董国生。这些“次生灾害”,按央视的说法,当时如能处理得当,都是可以避免的呀!

腐败被举报,无论能否坐实,大众的心情总是高兴,而央视却是万分的惋惜。央视不是“官”,却做到了“官官相护”。古人云:有钱能使鬼推磨;今人说:有权能使磨推鬼。权力任性,使得堂堂央视纡尊降贵,甘为一小小地方铁路公安局背书。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的调查违反了《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丧失了“程序正义”,因此,庆安枪击案既不会由此“真相大白”,也不会而终于“尘埃落定”。那么,如果由检察院展开侦查,结果是怎样呢?

一是开枪违法甚或犯罪,二是开枪合法。如仅是违法,检察院向开枪民警李乐斌所在公安机关出具司法建议,建议对李乐斌进行行政处罚;如有犯罪行为,则向法院提起公诉;如开枪合法,则根据刑诉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然,如徐纯合家属认为检察院不追究李乐斌刑事责任是错误的,则可以根据《刑诉法》第204条第3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开枪违法或合法都不会移送法院,只有开枪被检察院审查为犯罪行为,才会提起公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李乐斌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徐纯合家属可以聘请律师为其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开庭审理时,法院将调取的徐纯合在火车站所有监控视频(而不是经过剪裁的)呈堂质证,并结合控辩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据,作出取舍判断,最后根据《刑诉法》第195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这才是“程序正义”,这才能使案件最后“真相大白”而终于“尘埃落定”。庆安枪击案舆论先是一边倒挺徐纯合,待央视公布视频后又反转一边倒挺李乐斌,却少有挺“程序正义”的。我想,庆安枪击案发生后真正应该引起国人反思的,就在此处。

  [/td] [/tr] [tr] [td]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2015-7-8 15:37:21 新浪微博 管理员
沙发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事实真相,根据现场视频证据确凿证实警察涉嫌故意杀人毋庸置疑!
_______本评论来自新浪微博:直到苍穹73283
2015-7-8 15:37:21 新浪微博 管理员
板凳
从央视0530的采访报道来看,0514的报道就是非常明显的伪证罪!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_______本评论来自新浪微博:20140510Grobz
2015-7-8 15:37:21 新浪微博 管理员
地板
从现有的材料看,故意杀人罪己基本构成,渎职罪涉及多人,违规违纪涉及一大群人!
_______本评论来自新浪微博:雅倪旎雯挚佩
2015-7-8 15:37:21 新浪微博 管理员
5#
只从李乐斌开枪时的视频上看,任何人没有生命危险,李乐斌是故意杀人!
_______本评论来自新浪微博:20140510Grobz
2015-7-8 15:37:21 新浪微博 管理员
6#
警察李乐斌涉嫌故意杀人
_______本评论来自新浪微博:直到苍穹73283
2015-7-8 15:37:21 新浪微博 管理员
7#
我看你也是傻了,除了5毛,还有谁挺李悦斌
_______本评论来自新浪微博:用户5594868653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