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讯
›
热点案件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中影公司因《狼图腾》网络传播权起诉三大网站
2015-3-24 11:58:58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1379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其对知名影视作品《狼图腾》在我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独占性全部著作权为由,分别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优酷网”的运营公司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中影公司认为未经其许可,前述三家公司不应擅自在网上对该影视作品进行播放。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三案。
原告中影公司称,原告系知名影视作品《狼图腾》的著作权人,依法独占性享有前述影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全部著作权。影片公映后,原告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可以搜到大量涉案影片的侵权链接,点击链接,可以播放涉案影片。原告于2015年2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向百度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24小时内删除侵权链接,并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对“狼图腾”、“狼图腾 西瓜影音”、“狼图腾 下载”等关键词进行屏蔽,但百度公司未予处理。同时,在新浪微博上也存在大量涉案影片的侵权链接,点击链接,可以播放涉案影片。原告2015年3月2日通过邮件告知微梦创科公司,影片公映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并列明了已存在的侵权链接。后,微梦创科公司虽然对其微博平台上律师函中列明的侵权链接进行删除,但仍然存在其他侵权链接,点击后依然可以播放涉案影片。此外,优酷网在未经原告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提供了涉案影片的在线点播服务,非法传播该影视作品。
原告中影公司认为,在三被告的侵权持续期间内,《狼图腾》影片正处在全国院线公映热档,三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票房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失,在原告已发送律师函的情况下,三被告或拒不删除侵权链接或未尽到注意义务,侵权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故分别要求百度网讯公司删除百度搜索引擎中传播《狼图腾》的相关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要求新浪微博删除传播《狼图腾》的侵权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要求优酷网删除上传的《狼图腾》影片并赔偿经济损失210万元。
目前,此三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其对知名影视作品《狼图腾》在我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独占性全部著作权为由,分别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优酷网”的运营公司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中影公司认为未经其许可,前述三家公司不应擅自在网上对该影视作品进行播放。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三案。
原告中影公司称,原告系知名影视作品《狼图腾》的著作权人,依法独占性享有前述影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全部著作权。影片公映后,原告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可以搜到大量涉案影片的侵权链接,点击链接,可以播放涉案影片。原告于2015年2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向百度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24小时内删除侵权链接,并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对“狼图腾”、“狼图腾 西瓜影音”、“狼图腾 下载”等关键词进行屏蔽,但百度公司未予处理。同时,在新浪微博上也存在大量涉案影片的侵权链接,点击链接,可以播放涉案影片。原告2015年3月2日通过邮件告知微梦创科公司,影片公映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并列明了已存在的侵权链接。后,微梦创科公司虽然对其微博平台上律师函中列明的侵权链接进行删除,但仍然存在其他侵权链接,点击后依然可以播放涉案影片。此外,优酷网在未经原告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提供了涉案影片的在线点播服务,非法传播该影视作品。
原告中影公司认为,在三被告的侵权持续期间内,《狼图腾》影片正处在全国院线公映热档,三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票房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失,在原告已发送律师函的情况下,三被告或拒不删除侵权链接或未尽到注意义务,侵权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故分别要求百度网讯公司删除百度搜索引擎中传播《狼图腾》的相关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要求新浪微博删除传播《狼图腾》的侵权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要求优酷网删除上传的《狼图腾》影片并赔偿经济损失210万元。
目前,此三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