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4 17:31: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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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抵押契约人张三(以下简称甲方)李四(以下简称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乙方将坐落x x面积x x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xx x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 x万元。
二、 利息按月利率x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 本借款期限x年,即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 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 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 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张三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李四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年x月x日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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