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50: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9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昨天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第一天。昨天上午9点半,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成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全国首例判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据预测,到2050年,失能老人将近1亿。老年监护制度首次入法,是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将有利于尊重、保障老年人特别是痴呆人群、行动不便老年人的生存权。
  法律实施首日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每两月至少需至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该起赡养案原告储某,是一位77岁的老太太,被告马某、朱某是她的女儿、女婿。2009年3月,储老太太与老伴曾与子女签订协议,卖掉老房钱给女儿,今后由女儿安排老人居住直至寿终。由于老伴身故后,与女儿一家相处中的矛盾日渐增多,储老太太搬出居住,女儿不但不管自己的居住,甚至也不来看望慰问。
  得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正式施行,储老太太表示要提出“常回家看看”的诉请,遂于2013年4月3日将女儿和女婿起诉到北塘法院。
  北塘区人民法院昨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储某的女儿、女婿自2012年9月起,以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付储某房租。女儿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储某医疗费8000元。同时,法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判决储某的女儿马某某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节的春节期间,应当至少予以看望一次。
  软法律用上硬手段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中国古代对老年人精神赡养有强制规定
  该案法官当庭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增多趋势。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该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不少质疑其可操作性的声音。
  也许亲情实在不是一个适合用法来约束和提升的东西。但除了依靠大量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潜移默化力量以外,中国古代历来也对家庭精神赡养做出了很多法律上的强制规定。例如唐代政府十分重视通过法律的约束来确保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对哪些行为属于不孝及其刑罚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宋、元、明、清各朝基本沿袭。《唐律疏议》规定:“父母在,不远游,不别居,不异财。”即明文规定父母健在,子女不能够出远门,不能与父母析产别立门户。父母老了以后,子女要供给饮食、精心服侍,否则处两年的徒刑,若子孙家境贫穷实在无法供养,则不在此限。但唐律规定,此类案件须父母控告才受理。
  在国外也是如此。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如,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两地法官谈“常”的标准
  因时因地因人而异
  日前成都郫县法院依据新法成功调解了一起一对70岁的夫妇诉两个儿子的案例。该案中,法官要求二子至少一个月回家一次。郫县法院办案法官指出,考虑到老人的儿子住得不远,所以要求他们一个月回家一次。因为法律并未规定硬性的标准和要求,所谓“常”,可以认为是节假日回家。
  江苏省高院民一庭辜法官表示,应区分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比如子女外出打工的,不可能要求他一周或两周回家一次;工作确实太忙的,可以通过打电话问候父母,讲讲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等。
  网友热议
  不理解:孝顺老人居然立法
  VS 支持:期望重阳节定为法定假日
  昨天,有不少网友在微博上就此法实施表达了看法。网友“春暖花开YANMIN”表示,我就感到愧疚,离家那么近,忙考试,忙各种事,都没回家看看,对不起妈妈。网友“田平-”说:盼望与出台此相应的“带薪看望老人假”。
  也有很多网友表达了质疑。网友“铃铃的幸福妈咪”说,孝敬老人是每个公民发自内心的行为,而不是用法律来制裁的!作为80后常年在外打拼,双方父母渐渐老去,难道非要住一块就是个孝顺?要把他们接到同个城市就是个孝顺吗?在大城市生活开销不是个小数目!况且农村的老人们享受的待遇和城里的无法相比,真的养不起,只能常回家看看。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