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3 22:01: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3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2000-06-07   
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 号:司复[2000]4号
发布日期:2000-06-07
执行日期:2000-06-07
失效日期:1900-01-01
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合作、合伙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收悉。经研究认为,是依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不应再进行民政、工商等形式的登记。
司法部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