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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1983-02-11 发文单位:司法部 发布日期:1983-02-11 执行日期:1983-02-11 失效日期:1900-01-01 辽宁省司法厅: 辽司发<1982>133号文件收悉。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能否担任兼职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你厅意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 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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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1983-02-11
发文单位:司法部
发布日期:1983-02-11
执行日期:1983-02-11
失效日期:1900-01-01
辽宁省司法厅:
辽司发<1982>133号文件收悉。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能否担任兼职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你厅意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