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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fazhi1234 不得不说这一制度很好!只是他不是基层法官和劳动人民创造出来的,是顶层或接近顶层的人设计出来的,因此它符合这个阶层的愿望,能实现他们的意图。 犯罪都有追诉时效。比如如果某法官错到了涉嫌犯罪的程度,而且过了追诉时效,那么,能否依据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精神,给予起诉和审判? 如果犯罪这么严重的“责任”在一定期限后都可以免予追究,其它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岂不是神经病?! 第一、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固然严厉,但是司法标准不明晰,具体责任难以界定,因此,成为被追究者将是“非常幸运”的一件事情。而且,这一制度在合理性可操作性方面问题严重,因此,根本做不到“有责必究”。做不到有责必究的情况下,还声张“责任终身追究”,是为一大胡悠。 第二、它不符合大多数普通法官的意愿。因为,审判权并没有严格的落实到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这种情况下,责任一再趋于严厉,实际就是“有责无权”或“责大权小”的不合理状态。 鉴于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上的问题,其虽然迎合了普通民众加大法官责任的本能反映,但并没有真正解决民众所期盼的司法公正问题。 从普通法官和普通民众两个维度认真思考,这一改革的立场只能是法院体制中顶层或接近顶层的立场,符合他们的愿望,实现他们的想法。一方面虚张声势,另一方面脱离实际。 就是这样一个制度,成为了横琴法院模式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这个名噪一时的横琴法院模式,你还能支撑多远,让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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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fazhi1234
不得不说这一制度很好!只是他不是基层法官和劳动人民创造出来的,是顶层或接近顶层的人设计出来的,因此它符合这个阶层的愿望,能实现他们的意图。
犯罪都有追诉时效。比如如果某法官错到了涉嫌犯罪的程度,而且过了追诉时效,那么,能否依据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精神,给予起诉和审判?
如果犯罪这么严重的“责任”在一定期限后都可以免予追究,其它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岂不是神经病?!
第一、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固然严厉,但是司法标准不明晰,具体责任难以界定,因此,成为被追究者将是“非常幸运”的一件事情。而且,这一制度在合理性可操作性方面问题严重,因此,根本做不到“有责必究”。做不到有责必究的情况下,还声张“责任终身追究”,是为一大胡悠。
第二、它不符合大多数普通法官的意愿。因为,审判权并没有严格的落实到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这种情况下,责任一再趋于严厉,实际就是“有责无权”或“责大权小”的不合理状态。
鉴于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上的问题,其虽然迎合了普通民众加大法官责任的本能反映,但并没有真正解决民众所期盼的司法公正问题。
从普通法官和普通民众两个维度认真思考,这一改革的立场只能是法院体制中顶层或接近顶层的立场,符合他们的愿望,实现他们的想法。一方面虚张声势,另一方面脱离实际。
就是这样一个制度,成为了横琴法院模式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这个名噪一时的横琴法院模式,你还能支撑多远,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