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2:56: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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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例》新规定
  9月1日,新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正式施行。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陈洪刚针对广大驾驶员和市民普遍关心的四大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重拳整治客车赖站问题
  当前,营运载客车辆随意上下客、站点秩序混乱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规范客运车辆营运秩序势在必行。陈洪刚说,《条例》明确规定,营运载客车辆应在规定的车站、停车港依次进出站,停车时车身右侧距离路沿不得超过30厘米,不得在停车港内待客滞留。否则,交警有权给予10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交警调解不具强制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赔偿争议在所难免。根据《条例》规定,交警应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到场勘察、认定责任,如当事人各方一致申请,交警可出面调解,但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争议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陈解释,此项规定旨在规范交警行为,避免执法不公,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下月带交通信息卡上路
  从6月开始,我市正式启用机动车交通信息卡,9月1日起,交警将对持卡上路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条例》规定,已领取卡但没携带或者该领取没领取的,交警将予以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陈表示,因电脑系统升级,驾驶人交通信息卡最迟将在明年1月1日开始发放,目前,广大驾驶员应尽快领取机动车交通信息卡,以免造成不便。
  违法后果严重要被扣证
  据了解,《条例》制定了不少针对性较强的规定,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据介绍,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疑将依法受到严惩。而机动车闯红灯、擦挂事故不及时撤现场等看似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样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交通长时间堵塞等严重后果。
  鉴于此,《条例》规定,今后,交警将对闯红灯、不执行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行为,予以罚款和暂扣驾驶证的重处。
  陈洪刚表示,《条例》施行前期,交警部门将暂以教育、警告为主,处罚为辅。
  新《条例》与你息息相关
  日报记者文峰实习生陈建舟
  新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到底有哪些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具体规定?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筛选”出《条例》中的6大亮点,并提醒广大驾驶员和行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
  亮点一:乱穿马路可罚50元
  《条例》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走;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缘2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缘2.5米的范围内行驶。对违反规定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可以处警告或者10—50元的罚款。
  亮点二:随意变道可罚200元
  《条例》规定:机动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货车、摩托车以及实习车辆只能在慢车道行驶,如果在慢速车道行驶的车驶上了快速车道,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
  亮点三:喇叭揽客可罚200元
  《条例》规定:使用扩音装置揽客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9月1日起,交警将加大对公交车站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使用扩音器揽客,将强制拆除和收缴非法扩音装置,并予以处罚。
  亮点四:车不让人可罚200元
  《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同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交警部门将通过流动摄像和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捕获”现行,给予警告或者100—200元的罚款处罚。
  亮点五:临牌有效期30天
  《条例》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临时移动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时通行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30日,确需延期的,可延长30日。
  亮点六:车身不准贴文字图案
  《条例》规定: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否则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因为车身粘贴文字图案会影响驾驶员判断后方来车位置,易引发追尾事故。
  华龙网·文峰 陈建舟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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