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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一个企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破产清算,什么情况下重整,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对这个有明确的规定。 三大要点: 要点一:企业职工 工资清偿不再优先 要点二:国有企业破产不再特殊保护 要点三:个人破产何时出台仍存争议 相关报道: 新企业破产法改善社会信用状况让中国真正“入市”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今后必将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产生深远影响,就其中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 关注1:六大亮点 关注2:优先考虑职工权益 关注3:监管部门可申请问题金融机构破产 关注4:重新界定破产清偿顺序 关注5:破产制度框架初现 三业界专家热议企业破产法六大亮点值得关注 第一,它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的企业法人,不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引入管理人制度,让破产程序的操作更加市场化和专业化; 第三,引入了重整制度,使破产法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退出法、死亡法、淘汰法,还是一个企业更生法、恢复生机法、拯救法; 第四,规定了跨境破产制度。为中国融入到国际市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法律机制; 第五,规定了破产责任。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前不久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配套衔接; 第六,在金融机构破产、担保权益的保护以及一些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 企业破产法草案三审:破产清偿优先考虑职工权益 企业破产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二审之后,今天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对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优先考虑了职工的权益。 企业破产法草案:监管部门可申请问题金融机构破产 证券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形时,证券监管部门将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是正在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的最新精神。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 企业破产法草案重新界定破产清偿顺序 南方证券、汉唐证券、亚洲证券、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随着一批券商、银行的倒下,如何妥善处理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也增加了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条款。 破产法(草案)三审企业破产制度框架初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如无意外,在经过审议修改之后,这部法律草案有望获得通过。 《破产法》三审稿终亮相明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对于曾绊住草案两年之久的核心争议问题,上周亮相的“三审稿”,最终推翻了两年前“二审”稿的安排,决定以“分阶段法”来折衷处理职工工资赔偿与银行贷款偿还的矛盾,而在新法案正式公布之后,所有破产企业都需将欠银行的贷款,作为优先偿还的部分。 中国经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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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一个企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破产清算,什么情况下重整,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对这个有明确的规定。
三大要点:
要点一:企业职工 工资清偿不再优先
要点二:国有企业破产不再特殊保护
要点三:个人破产何时出台仍存争议
相关报道:
新企业破产法改善社会信用状况让中国真正“入市”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今后必将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产生深远影响,就其中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
关注1:六大亮点
关注2:优先考虑职工权益
关注3:监管部门可申请问题金融机构破产
关注4:重新界定破产清偿顺序
关注5:破产制度框架初现
三业界专家热议企业破产法六大亮点值得关注
第一,它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的企业法人,不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引入管理人制度,让破产程序的操作更加市场化和专业化;
第三,引入了重整制度,使破产法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退出法、死亡法、淘汰法,还是一个企业更生法、恢复生机法、拯救法;
第四,规定了跨境破产制度。为中国融入到国际市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法律机制;
第五,规定了破产责任。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前不久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配套衔接;
第六,在金融机构破产、担保权益的保护以及一些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
企业破产法草案三审:破产清偿优先考虑职工权益
企业破产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二审之后,今天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对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优先考虑了职工的权益。
企业破产法草案:监管部门可申请问题金融机构破产
证券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形时,证券监管部门将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是正在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的最新精神。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
企业破产法草案重新界定破产清偿顺序
南方证券、汉唐证券、亚洲证券、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随着一批券商、银行的倒下,如何妥善处理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也增加了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条款。
破产法(草案)三审企业破产制度框架初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如无意外,在经过审议修改之后,这部法律草案有望获得通过。
《破产法》三审稿终亮相明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对于曾绊住草案两年之久的核心争议问题,上周亮相的“三审稿”,最终推翻了两年前“二审”稿的安排,决定以“分阶段法”来折衷处理职工工资赔偿与银行贷款偿还的矛盾,而在新法案正式公布之后,所有破产企业都需将欠银行的贷款,作为优先偿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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