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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兖州一车主因不满违停罚款,上网骂交警是“孬种”,被行政扣留五日。兖州公安官博高调公布案情,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引来网友质疑。网友普遍认为,执法无据,滥用公权。今日,兖州公安公开道歉,放人纠错,问责有关人员,接受批评,吸取教训。就事论事,确实值得反思。 其一、公众有无网上批评执法机关的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游行、结社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方式可以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私下的。车主对公安机关违停处罚不满,提出批评,无论是当面,还是网上,都符合法律规定,即使言辞激烈,也是允许的。方式不同,渠道各异,公众都有权批评,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二、公安机关有无剥夺公众批评的权力?答案是否定的。公安机关拘留车主理由是侮辱他人,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细细分析,不难发现,公安机关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侮辱他人应针对特定人,损害他人精神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不是特定人,不能成立侮辱他人的对象,因此,兖州公安拘留处罚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错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滥用行政处罚权力,对抗和剥夺公民的批评监督权利。 其三、罚款拘留当与不当?车位紧张停车难,是当下城市的通病,违停罚款这是交警执法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手段,更何况公众普遍质疑有无选择性执法、有无部门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柔性执法,削除群众疑惑,取信于民。对于公众其它轻微违法行为,多做宣传教育工作,少用慎用惩戒性方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切不可“一罚了之”,更不能“一逮了之”。 其四、回应社会关切为何前傲后恭?此次网络风波,肇始于兖州公安官博发布,酿成舆情,是官博始料未及的。随后,官博反应迟顿,推诿扯皮,然而,在汹汹民意面前,不得不改口,认错道歉。究其里,依然是特权意识,霸道作风在作崇。试想,如果不是广大网友执着坚持,那么,车主只能乖乖在拘留所反省五日了。 其五、公正执法何时“阳光作业”?严格地讲,网络骂警被拘事件,是兖州公安主动“揭短亮丑”,结局是好的。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不公、不明、不廉的案件,问题解决迟缓,诉求渠道不畅,群众不满意。解决路径在于,增加公开透明,扩大监督渠道,接纳公众参与,其中,网络监督功不可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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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兖州一车主因不满违停罚款,上网骂交警是“孬种”,被行政扣留五日。兖州公安官博高调公布案情,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引来网友质疑。网友普遍认为,执法无据,滥用公权。今日,兖州公安公开道歉,放人纠错,问责有关人员,接受批评,吸取教训。就事论事,确实值得反思。
其一、公众有无网上批评执法机关的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游行、结社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方式可以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私下的。车主对公安机关违停处罚不满,提出批评,无论是当面,还是网上,都符合法律规定,即使言辞激烈,也是允许的。方式不同,渠道各异,公众都有权批评,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二、公安机关有无剥夺公众批评的权力?答案是否定的。公安机关拘留车主理由是侮辱他人,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细细分析,不难发现,公安机关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侮辱他人应针对特定人,损害他人精神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不是特定人,不能成立侮辱他人的对象,因此,兖州公安拘留处罚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错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滥用行政处罚权力,对抗和剥夺公民的批评监督权利。
其三、罚款拘留当与不当?车位紧张停车难,是当下城市的通病,违停罚款这是交警执法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手段,更何况公众普遍质疑有无选择性执法、有无部门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柔性执法,削除群众疑惑,取信于民。对于公众其它轻微违法行为,多做宣传教育工作,少用慎用惩戒性方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切不可“一罚了之”,更不能“一逮了之”。
其四、回应社会关切为何前傲后恭?此次网络风波,肇始于兖州公安官博发布,酿成舆情,是官博始料未及的。随后,官博反应迟顿,推诿扯皮,然而,在汹汹民意面前,不得不改口,认错道歉。究其里,依然是特权意识,霸道作风在作崇。试想,如果不是广大网友执着坚持,那么,车主只能乖乖在拘留所反省五日了。
其五、公正执法何时“阳光作业”?严格地讲,网络骂警被拘事件,是兖州公安主动“揭短亮丑”,结局是好的。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不公、不明、不廉的案件,问题解决迟缓,诉求渠道不畅,群众不满意。解决路径在于,增加公开透明,扩大监督渠道,接纳公众参与,其中,网络监督功不可没。